中新社香港3月14日電 臺北消息:臺灣9家民營電廠自2008年8月起,串連拒絕調降電價,累計不當獲利70億元新台幣,遭重罰63.2億元(新台幣,下同)。
綜合臺灣《聯合報》、《中國時報》14日報道,2012年臺灣油電雙漲引爆民怨,臺灣電力公司(臺電)高價向民營電廠購電成為箭靶。臺電要求9家民營電廠修改購電合約遭拒絕。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13日宣佈,9家民營電廠串連拒絕臺電要求調整購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的市場功能,已涉及聯合行為,作出罰款決議。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9家民營電廠遭遇的罰款,不僅創下歷史最重罰款金額,也是“公平會”成立21年來罰款總數的兩倍。
其中,台塑集團旗下的麥寮電廠被罰18.5億元為最高,臺泥集團旗下的和平電廠罰13.5億元次之。
報道稱,2003年至2006年間,煤、氣等國際燃料價格上揚,9家電廠要求臺電提高燃料成本費率,臺電則希望降低資本費率。2007年雙方修訂合約,臺電同意提高燃料成本費率,但後來臺電要求民營電廠調降資本費率,與業者開過十九次會議,卻都協商不成。
“公平會”調查發現,9家電廠從2008年至2012年十月間,先後開會20多次,共謀拒絕臺電的要求,還相互通報與臺電協商進度與結論。
“公平會”表示,根據調查,由於9家業者聯合拒絕降價,從2008年到去年為止,估計所獲取不當利益高達70億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