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學有效預防腐敗
推進預防腐敗工作,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增強宗旨意識,使領導幹部不想腐;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強化監督管理,嚴肅紀律,使領導幹部不能腐;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使領導幹部不敢腐。
(一)深化黨風廉政教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加強黨紀國法、廉政法規和從政道德教育,將其納入學習型黨組織建設,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安排廉潔從政專題學習,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要把廉潔從政教育作為必修內容。學習廉潔榜樣,強化示範教育。剖析違紀違法案件,加強警示教育。對存在苗頭性問題的領導幹部進行教育提醒。
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借鑒我國歷史上優秀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潔價值理念融入國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教育之中。發揮文化館、紀念館和廉政教育基地等的作用,加強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設,開展廉政文化創建活動,揚真抑假、揚善抑惡、揚美抑醜,培育良好的民風社風。
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黨的宣傳教育工作總體部署和年度安排,積極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成效。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和重點新聞網站要辦好反腐倡廉專欄和專題。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完善反腐倡廉網路輿情資訊工作機制。健全新聞發佈制度,嚴肅宣傳紀律,加強對外宣傳工作。
(二)加強反腐倡廉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讓法律制度剛性運作。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嚴格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辦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完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實解決違反規定和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完善反腐倡廉黨內法規,修訂《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制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健全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方面的法律規定。
(三)強化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加強黨內監督,強化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制度,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報告。加強法律監督,支援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和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開展行政審判活動,強化檢察機關對立案偵查活動、審判和執行活動的監督。加強行政監督,強化對政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加強民主監督,聽取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建議和批評。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支援和保證群眾監督。重視和加強輿論監督,運用和規範網際網路監督。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作流程。繼續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深化財政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資訊公開,推進電子政務建設,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防控廉政風險,增強工作實效。加強對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的監督,健全執行、問責和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
(四)深化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不斷消除滋生腐敗的體制弊端
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範管理、提高效率,對取消的審批事項要加強後續監管,防止出現監管職能缺位、錯位或不到位。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深層次問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推進財稅、金融、投資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防範腐敗問題發生。探索和總結預防腐敗工作的途徑和經驗。
[ 責任編輯:王思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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