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年過五旬的廣州市蘿崗區的法官吳燕軍,見一名女子輕生跳入珠江,馬上縱身跳入江中救人,根據自己在部隊時學到的經驗,知道水中救人必須在落水者背後接觸對方,把對方推到岸邊,於是按照之前設想遊到女子身後,雙手夾在她腋下,把她推向救生梯,成功救人。(6月20日 《廣州日報》)
年過五旬的吳法官能夠成功救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身體好,懂得游泳技術,二是救人得法,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他符合這兩個條件,所以成功了。天災不可測,人禍難預料,當災難降臨,人們當如何自救或救人?只有科學的自救或救人方法,才是唯一可行的方法,自救或救人不得法,無異於自殺或殺人。
同一天,《京華時報》)也發表了一則救人得法的新聞,不過,救人的主角是三個小學生:6月11日,安徽合肥一名男子被玻璃劃傷大動脈,生命危急。路過的小學生陳翔雲、何帆和黃麗君緊急行動起來,在等待120到來的間隙,分別用紅領巾綁住傷口的上下部,控制住出血狀況。目前,傷者已脫離危險。
三個路過的小學生能夠力挽大動脈被割斷者的生命于垂危,同樣得益於救人得法,三條紅領巾各有妙法,阻住流血的傷口,這才救人成功。
這些年,死於溺亡和車禍等災難的人數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因救人不得法,反而累及他人甚至搭進自家生命的新聞時有見諸報端,時值盛夏,更是進入各種災難的高發期。有鋻於此,筆者覺得,類似吳法官及三個小學生的救人方法值得大力提倡,希望我們有關部門加大人們面臨災難時,如何自救和救人的宣傳力度,建議廣大媒體也行動起來,負起必須擔當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多多宣傳此類公益廣告。(台灣網網友:李職賢)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