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老根會館可以燒錢但不能燒法

時間:2011-08-24 15:04   來源:檢察日報

  趙本山的劉老根會館被指破壞文物,文保人士實名舉報其所佔用的四合院中,有一個為不可移動文物“晉翼會館”,該會館被改造成最低消費18萬元的私人會所,且懷疑在裝修中被改變原貌,屋頂增加罩棚,院內設游泳池等。對此,北京市東城區文物部門以“會館只是加蓋了罩棚,沒有動文物本體”,“只是進行內部裝飾”回復舉報者,但蹊蹺的是,舉報者隨後接到電話,稱本山傳媒集團的工作人員希望與其見面“溝通溝通”(8月22日《新京報》)。

  四合院屋頂加“罩子”,四合院內挖游泳池,深挖地基建山墻,類似這樣的行為在文物部門眼中居然“未動文物本體”,在常識的角度顯然是説不通的。因為它已經完全改變了文物的原貌和環境,不可移動文物事實上已經面目全非。東城區文物部門既然要忙不迭地為劉老根會館的合法性“背書”,就得拿出更為具體的證據來。因為,那最低消費18萬元的奢華私人會所,普通民眾是進不去的,舉報者也僅是從外觀改變而推斷;能進得去的文物部門,有責任進行更為深入細緻的調查,並向公眾展示“未動文物本體”的證據。

  本山集團將不可移動文物納為私有,早已不是第一次。劉老根大舞臺利用了陽平會館,劉老根會館又利用了晉翼會館;那麼,公眾自然要問:全民所有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怎麼就頻頻成了私家會館?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不可移動文物,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遊覽場所外,如果必須做其他用途的,應當經核定公佈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徵得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核定公佈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准。那麼,是誰批准了國有不動産文物的私有化使用?讓全民所有的文物淪為窮人免進的私家會館,是否符合文物保護的公益性原則?

  東城區文委接到舉報後,第一時間不是去認真執法,反而是違法通報被舉報者,不保文物只保金錢的立場頓時顯露無疑。文物保護部門非但不去努力保護文物,反而因為經濟利益成為破壞文物的罪魁禍首,劉老根會館不是第一個。根本的原因在於,文保部門既是文物使用合同的簽訂方,又是文物保護執法的裁判員,經濟利益決定了黑哨立場。在這起個案中,批准劉老根會館使用不可移動文物的東城區文委,已經從文物使用合同中分享到了實在的經濟利益;履行文物保護執法職能時,劉老根會館是否破壞文物,當然就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文保部門應該是保護文物的看門狗,而不是利用文物創收的CEO,這是一個常識;另一個常識則是,劉老根會館可以燒錢,但是你不能燒法。最低消費18萬元,這樣的一頓飯,都夠康菲石油交罰款了,哪是普通人所能消費得起的。因此有人酸溜溜地説:“本山老師不是一直自稱從黑土地走出來的農民藝術家嗎,怎麼現在他的演出、他的餐館,我們既看不起也吃不起了?”可是,小品是演的,生活是過的,人要炫富,人要奢靡,人要燒錢,那絕對是人的自由;咱們看不起吃不起,自然有人看得起吃得起,他們才是作為商人的本山老師在乎的。

  劉老根會館有沒有破壞文物,還有待上級文物部門調查;但是,公眾期待本山集團至少能夠帶頭尊重法律,而不是帶頭破壞文物。當然,有可能被劉老根會館“燒”掉的還不只是《文物保護法》;那18萬元一頓的飯,很讓人擔心會否有大量公款消費。“首長保健菜”、“梅花鹿鞭”這樣的菜名,加之本山老師聞名遐邇的藝名,對不花白不花的公款吃喝無疑充滿了魅力,但願劉老根會館能為抵制公款吃喝作點貢獻,而不是正好相反。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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