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文保人士曾一智向東城區文委實名舉報———“劉老根會館”涉嫌“破壞文物原狀”,東城區文物部門以“沒有動文物本體”,“只是進行內部裝飾”等説法回復舉報者。而本應受到保護的舉報者,卻接到電話,稱本山傳媒集團的工作人員希望與曾一智見面“溝通溝通”。
“劉老根會館”使用的小江衚同30號,為東城區文物普查登記項目、掛牌保護院落晉翼會館,屬不可移動文物之列。“劉老根會館”破壞文物原狀,開設高檔會館,是否符合《文物保護法》規定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 的原則呢?
先看“合理利用”原則。幾天前,有媒體報道稱會館會員卡最低5萬元,包房晚上消費每人平均500元;菜式有“首長保健菜”、“梅花鹿鞭”等。這些經營的理念、品位的高下,自有仁智之見,筆者無意多言。但是,使用文物專供富人消費,則似乎有悖文物保護的公益性原則。
近年來,中央提出“文化遺産保護成果必須惠及全體人民”,《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強調“堅決避免和糾正過度開發利用文化遺産,特別是將文物作為或變相作為企業資産經營的違法行為”。據此,審批“劉老根會館”保護方案的東城區文委,應當向公眾做出解釋。
再看“保護為主”原則。《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而幾年來國家頒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更是三令五申,要求保護工程“必須確保文物的真實性”。
而在劉老根會館建設中,四合院屋頂加“罩子”、院內挖游泳池、深挖地基建山墻等行為,專家認為已超越了所謂“僅僅是裝飾”,導致文物面目全非。市文物局初步調查後也表示,文保人士的舉報是“實事求是的”。
所以,東城區文委“會館沒有破壞文物本體”的回應缺乏説服力。“劉老根會館”在“進行內部裝飾”時,對文物到底做了哪些改動,這些改動有沒有經過相關彙報審批程式,相關部門應該保證其公開透明,接受公眾監督。
遺憾的是,面對文保人士申請公示的要求,東城區文委卻以“實在沒道理”作回應。舉報人隨後還接到被舉報人本山傳媒集團電話要“溝通”。這不得不令人深思,一些文物部門的官員,是否在替文物説話?
近年來,北京市不斷提出要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整體保護。今年北京市有關部門又啟動了中軸線申遺,晉翼會館恰在中軸線沿線的鮮魚口歷史文化保護區之內。
在這樣的背景下,“劉老根會館”為什麼能如此“裝飾”,而相關文物部門又是如何行使督察責任?期待市文物局在詳細調查之後,儘快拿出恢復文物原貌的方案,並對破壞文物、監管失責的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如此才能捍衛文物保護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