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北京東城區的山西晉翼會館,屬東城區文物普查登記項目,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屬於不可移動文物。然而,這裡卻變成了號稱“內地第一明星會所”的劉老根會館。舉報人曾一智向東城區文委舉報會所破壞文物,可是舉報的第二天,她就接到電話,説本山傳媒集團希望 “當面談一談”,被曾一智拒絕。曾一智致電東城區文委,並告知其違反了《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但很快本山傳媒集團就獲知曾一智致電的情況。曾一智再次被告知,文委領導和本山傳媒想一起“當面解釋”。(《新京報》8月22日)
作為保護文物的政府職能部門,接到公民舉報後,理應慎重以對,查清事情真相,按照相關法規規定,進行妥善處理。但是,東城區文委卻充當了本山傳媒集團的情報員,而且非常“盡職”,資訊傳遞是那樣及時。
本山傳媒集團找舉報人“面談”是什麼目的,可想而知,無非是想“私下解決”,讓舉報者不再給他們找麻煩。而東城區文委的做法,也許就是想無事一身輕,不給自己攤上事;也許是為了免責,畢竟任何方式的文物保護不力,自己脫不開責任。當然,也有可能,文物變會所這件事,文委説不定也有利益牽連。但無論何種原因,都表明他們沒有保護文物的熱情。
其實,文物保護單位對文物保護動力不足,並不是個別現象。文物從所有性質上屬於公物,早有學者指出,公物的所有者為國家和集體組織,不屬於任何個人,即便是負有專責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和物也不發生利益關係,對保護公物沒有自身的利益。由此決定了公物權主體的虛化,公物的得失與損害,與工作人員自身無利害關聯,公物時常處於無人關照的局面。由此造成的結果,是公權力很大,但公有物權很弱,公有物權成了最易受到損害的物權。所以即便是專事文物保護的職能部門,也未必真正對文物保護上心。
最近,文物被用於營利性經營的事情不少。故宮建福宮變私人會所風波後,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産承德避暑山莊,也被爆有豪華私人會所出現。另有人在網上披露,“宋美齡別墅”被用作婚禮場所。湖南等很多地方,也有類似的事件被報道。在這些營利性經營行為中,有些本就是文物保護單位自身為了利益追求,對文物進行經濟價值開發。對文物進行經濟利益開發,是不利於文物保護的,這些行為的背後,實際上是文物保護動力的缺失。
文物不適合用作經濟利益開發,但文物的獨特性,又決定了其有很大經濟利益開發潛力,就吸引消費者來説,在很多方面都具有獨一無二的魅力。如果對文物的經營性開發不進行有效扼制,類似行為將會迅速蔓延,那對文物將是一場大災難。
扼制文物的經營性開發,最重要的是斬斷文物保護部門的牟利之手。文物保護的責任本來就落在文物保護部門身上,如果在他們眼裏文物變成獲利的工具,那文物保護的關卡就已洞開。在保護文物動力不足的前提下,要讓職能部門切實履行自己的責任,只有加大監督和追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