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本山的劉老根會館被指破壞文物,文保人士實名舉報其所佔用的四合院中,有一個為不可移動文物“晉翼會館”,該會館被改造成最低消費18萬元的私人會所,且懷疑在裝修中被改變原貌,屋頂增加罩棚,院內設游泳池等。市文物局介入調查。(8月22日新京報)
和劉老根大舞臺創造性利用了陽平會館一樣,劉老根會館也充分利用了前門歷史文化保護區內的原有建築。在劉老根會館建築群中,只有臨街的一棟3層樓是新建築,其餘部分則是租借、改造、利用了6個四合院。這些四合院中,便有布商行會會館“晉翼會館”。2004年,晉翼會館就列入了原崇文區文物普查登記項目單位,並對社會公佈。這意味著它成為“不可移動文物”。如今,面對這個已被冠名為鄉村愛情大院、趙四家、劉能家等商業娛樂味道極濃的空間,要不是知情者的實名舉報,誰能知道這裡曾是一處文物之地——晉翼會館?
建築文物在不改變結構與原貌的前提下用於出租經營,可能是現行法規允許的,即便如此,劉老根會館的改造也應在文物部門的監督下進行,便於發現問題及時制止,防止文物遭到破壞。可是,在晉翼會館第一進院內,原本是過道和兩個小院落的位置,被改成“3座樓”了,樓頂是3個尖頂罩棚,高度明顯高於原有平房。而且會館內北房的後墻變成了高出原有建築一層樓的山墻,從事實上改變了文物的原貌,文物已面目全非。作為劉老根會館的經營者,理應依照文物法中不可移動文物不得改變文物原狀,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規定來進行建設,然而,“尖頂罩棚”到底要罩住什麼?
晉翼會館成了“趙家大院”,其中究竟有怎樣的利益鏈條?晉翼會館至今有278年曆史,是山西翼城人士出資建造的。現在只剩下兩進院子,佔地1100余平方米。據悉,本山集團為裝修這片建築群已耗資6000余萬元。這一涉及文物保護的開發項目有無經過主管部門的審批?除了收取租金或利益分成外,與東城區文物部門還有什麼利益瓜葛?其出租經營的背後到底有怎樣的內幕交易?尤為令人浮想聯翩的是,面對質疑,東城區文物部門竭盡遮掩之能事,而舉報者隨後接到電話,稱本山傳媒集團的工作人員希望與其見面“溝通溝通”。出租者究竟與經營者穿了怎樣的一條褲子?何以“罩住”劉老根會館,放任其擅自改變文物的原狀?
晉翼會館被破壞折射文物保護之痛。上海政協文史委員會的一項調查報告顯示:目前上海有155處名人故居未被列入任何保護範圍之內。而此前曝出的梁啟超的在京故居淪為大雜院、湖南衡陽“愛蓮堂”遭到拆遷以及南京江寧開發區別墅建在沐英墓群上等等新聞,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由於法規不完善、缺乏資金等原因,建築文物面對商業逐利的衝動而陷入保護與監管懸空的尷尬。
人們不能寄希望於公眾人物搞實業具有妥帖保護文物的素養,在商品經濟大潮中,保護、開發和利用好文物,尤其是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靠政府的科學發展理念,靠源頭上防範與全程監管的法治,靠公眾參與監督的公民意識。面對劉老根會館“罩住”晉翼會館,人們不禁要問,開發利用文物只管拿到銀子,難道就可以不聞不問任其對文物“動手動腳”?進一步説,難道不出租文物,文物管理部門的日子就沒法過了?這到底是一種利益均佔的“雙贏”,還是文化傳承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