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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學術貢獻(學苑論衡)

2022-08-29 10:54: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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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也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構成了新時代中國憲法學的核心命題,為中國憲法學準確認識中國憲法實踐、科學闡發中國憲法理論提供了思想指引。我們要深入研究習近平法治思想對我國憲法的地位、作用、實施、完善等重大問題作出的科學回答,深入把握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對中國憲法學創新發展作出的重要學術貢獻,進一步增強中國憲法學的主體性、原創性,著力建構中國自主的憲法學知識體系,不斷彰顯中國憲法學知識體系的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

  拓展憲法學實踐根基。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社會科學的發展,離不開其所紮根的社會實踐。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與社會的法律實踐密切聯繫。中國憲法學的發展,尤其需要中國憲法實踐的滋養。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明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採取一系列重大舉措,把我國憲法實施提升到新的歷史高度,豐富了中國的憲法實踐,完善了相關體制機制。比如,修改現行憲法,設立國家憲法日,構建憲法宣誓制度,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健全憲法解釋程式機制,健全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依據憲法規定實行特赦、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等。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指引下,中國憲法實踐不斷拓展,其中蘊含的許多獨具中國特色的憲法學問題,為啟迪中國憲法學學術智慧提供了充沛的實踐養分。

  豐富憲法學話語資源。思維活動需要借助一定的話語來實現。話語的形式和內容影響著學術思維活動的底層邏輯。離開了學術話語體系,學術思維活動以及作為其産物的學術知識便無所依憑、無所遵循。一門社會科學運用怎樣的基本概念、範疇、命題進行邏輯推演、思考抽象,在很大程度上塑造著學術知識的生産過程、發展方向和思想風格。中國憲法學必須建立在從本土憲法實踐中生發而來的學術話語之上。過分依賴域外學術話語,必然導致學術邏輯、觀點、結論與客觀實際的偏差,並與中國憲法實踐相脫離,也就不可能正確回答中國的憲法學問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中國實踐、中國問題作為中國憲法學學術話語建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煉出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這一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和理論中具有全局性、統領性、基礎性意義的話語,並厘清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同西方所謂“憲政”的本質區別,強調不能把二者混為一談。一些人拿外國憲政模式來套我們的制度,這不符合我國歷史和實際,也解決不了中國問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中國憲法學創新發展提供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標識性話語資源。

  推動憲法學理論創新。科學理論是對事物本質和規律的真理性認識,是對世界發展變化進行準確把握和科學解釋的思維形式。中國憲法實踐不斷發展,憲法理論只有隨之不斷創新發展,才能保持科學性、增強指導性。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既是一個重大實踐命題,也是一個重大理論命題,其中蘊含著推動中國憲法學創新發展的重大問題,具有極強的理論穿透力和實踐引領力。比如,應該怎樣認識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中的“憲”,什麼是憲法,什麼樣的憲法才是我們要依據的好憲法?應該怎樣認識“依”,怎樣的憲法實施模式才能做到“依憲”?等等。對這些憲法本質性問題的理論追問,構成了整個中國憲法學理論體系的基石。習近平法治思想對這些問題作出新的科學闡釋,創造了中國憲法學的全新理論成果。比如,提出憲法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深化了國家根本法的理論內涵;提出好憲法的重要內涵,深化了對憲法功能的理論認識;提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等各類主體在憲法實施中的職責作用,突破了傳統憲法學對憲法實施的認識局限。習近平法治思想將憲法實踐和理論建構這兩大學術主題有機融為一體,有力推動中國憲法學與時俱進、不斷發展。

  (作者為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2年08月29日 09 版)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