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領悟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統思維方法(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
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運用系統思維方法,對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進行深入思考並作出科學回答,既從系統整體上把握全面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的戰略地位,又深刻揭示全面依法治國作為一個系統工程的重要特徵,在法治建設上強調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深化了我們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認識。
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著豐富的馬克思主義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的有機統一。在方法論上,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一個鮮明特徵,就是始終堅持和運用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結合法治中國建設的具體實際,以系統思維方法來謀劃佈局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的系統思維方法,對於我們深刻認識和把握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地位、工作佈局、辯證關係和發展方向,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指導意義。
堅持從系統整體上把握全面依法治國
法律系統是社會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子系統相互聯繫、相互作用。法律問題與其他社會現象和問題相互交織,必須從社會系統的整體出發來研究和解決。習近平法治思想善於運用系統思維方法,堅持從系統、整體、全局高度把握全面依法治國,以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觀大勢、謀大事、顧長遠、抓根本。
從“兩個大局”出發把握全面依法治國。“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系統思維要求我們不能就法治論法治,不能簡單從法治自身來理解法治,而要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來定位法治、佈局法治、厲行法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幹部要胸懷兩個大局,一個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一個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這是我們謀劃工作的基本出發點。”習近平法治思想將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兩個大局”中來把握、來推進,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之間的關係,促進“四個全面”彼此之間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恢弘的歷史視野和世界眼光理解法治,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納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大大深化了對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地位的認識。
從國家治理視角謀劃全面依法治國。系統思維注重整體觀,強調“謀局”先於“謀略”,“略”從“局”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法治思想從國家治理的整體視角把握全面依法治國中“全面”的科學內涵,明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不僅涉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各個領域,也貫穿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個方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立足各領域改革發展穩定對提高法治水準的新要求,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出科學、全面部署並統籌推進,推動國家治理實現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法治化,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不斷夯實“中國之治”的法治根基。
明確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
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運用系統思維方法,既善於把全面依法治國作為更大系統的一部分加以研究部署,也善於把全面依法治國本身作為一個系統進行深入分析,明確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從系統思維看,所謂系統,就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賴的若干部分結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而這個系統本身又可能是一個更大系統的組成部分。系統工程是指一項工作具有多個部分、要素或環節,有多個主體參與,需要各主體、部分、要素、環節相互依賴、相互配合、優化運轉、協同整合,避免各項工作相互脫節、顧此失彼甚至相互衝突,從而産生各主體、部分、要素、環節在孤立狀態下所沒有的功能,實現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系統性效果。
全面依法治國作為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多個方面的工作和任務,包含相互協作、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的不同部分,構成一個廣泛複雜而又系統完備的統一整體。因此,必須以系統思維方法來綜合考慮全面依法治國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及其相互之間的作用和聯繫,才能準確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佈局、重點任務、重大關係、重要保障。習近平法治思想從系統思維出發,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進行整體謀劃,提出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把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個法治環節有機貫通起來,把法律制度、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理念、法治文化等各個法治要素整合起來,真正使全面依法治國成為各個方面、各個環節有機融合、運作順暢的系統工程,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實踐中得以全面展開和有效落實,更好發揮出法治引領、規範、保障改革發展穩定的系統性功能。
注重增強法治建設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順應事業發展需要,堅持系統觀念,全面加以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運用系統思維方法,深入考察作為系統工程的全面依法治國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相互聯繫與相互作用,強調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新時代新征程,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
更加注重系統性。從系統思維看,系統的各個組成部分在結構、功能上的適度差異化,是系統存在的前提條件。全面依法治國作為一個系統工程,意味著國家、政府、社會三個層面的法治功能在總體一致的前提下存在一定差異,形成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個子系統。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國家、政府、社會等不同主體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不同地位和功能,形成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佈局。其中,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作為一個有機整體,關鍵在於黨要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者各有側重、相輔相成,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主體,法治社會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習近平法治思想運用系統思維方法,強調在共同推進上著力、在一體建設上用勁,引領全面依法治國的成效得到系統性增強。
更加注重整體性。整體觀念是系統論的核心思想。任何系統都是由各個功能要素和各個組成部分組成的有機整體,但這些功能要素和各個組成部分並不是簡單的機械組合,而是“整體大於其部分之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發展地而不是靜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統地而不是零散地、聯繫地而不是孤立地觀察、認識和處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面臨的實踐問題,統籌考慮國際國內形勢、法治建設進程和人民群眾法治需求,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相協同,同我國發展的戰略目標相適應,確立全面依法治國頂層設計,整體謀劃法治領域改革。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指引下,《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制定實施,從整體上明確了法治中國、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路線圖、施工圖、時間表,促進全面依法治國整體發力、協同推進。
更加注重協同性。增強協同性是發揮系統整體功能的內在要求。一個系統要形成整體性功能,關鍵在於系統的各個組成部分相互協同、功能耦合。全面依法治國是由多個相互作用、相互關聯的部分構成的整體,缺少任何部分、放鬆任何環節,都會影響法治建設成效。唯有統籌推進各個領域、各個方面的法治建設,才能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習近平法治思想注重法治領域改革的系統整合、協同高效,明確相關工作需要統籌推進。比如,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把改革發展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統籌立改廢釋纂;統籌制度改革和制度運作,注重各項改革協調推進,使各項改革相得益彰;等等。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指引下,法治領域改革做到了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標相結合、漸進和突破相銜接,實現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有機統一。
(作者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
《 人民日報 》( 2022年08月29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