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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發展規劃引領法治建設

2022-08-29 10:54: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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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用中長期規劃指導經濟社會發展,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種重要方式。”從制度形成過程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注重科學合理規劃的建構型法治。早在制定“七五”計劃時,我國就對“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以專章形式作出部署。近年來,《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等事關法治建設全局的重要規劃密集出臺。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結合自身特點,制定發佈地方法治發展規劃。各類法治發展規劃逐漸形成一個領域寬廣、內涵豐富、層次分明的有機體系。通過制定實施規劃,對法治中國建設進行系統性謀劃、整體性推進,已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個鮮明實踐特色,這也是全面依法治國能夠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的重要原因之一。這一實踐特色與我國的現代化道路有著緊密聯繫,反映了我國法治發展的內在邏輯。

  西方國家的法治化,經過數百年的內生演化,在大量實踐中完成法治規則的提煉和整合,充滿利益博弈和動蕩反覆,逐步形成相對穩定的秩序,政府對法治的推動作用較小。中國有著不同的國情條件,不可能照搬西方的法治發展模式。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後發國家需要在短時間內快速完成現代化任務,需要處理好城鄉、區域間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需要應對深度交錯的不同領域的現代化要求。這一系列因素意味著,中國的法治化不能單純依靠內生演化,而需要由強有力的領導力量來推動和引導,較快完成法治化進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在短短幾十年時間內在十三億多人口的大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就必須自上而下、自下而上雙向互動地推進法治化”。這種雙向互動,有賴適當的機制來凝聚共識、明確目標、調配資源。在長期實踐中,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性地探索出了以法治發展規劃引領法治建設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科學方案。

  規劃的突出功能在於適時而理性地將社會中相關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以事先安排或分配的方式集中到預設的時間和空間內,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推動實現目標。以規劃引領法治建設,實際上是一種目標導向。在絕大多數公共治理領域,面對複雜的需求和有限的資源,都需要依賴整體性的認知,對目標任務、議程措施等進行頂層設計,因此規劃成為一種客觀需要。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對法治建設提出了迫切要求。我們黨深入把握實踐發展的客觀需要,統攬全局、協調各方,在法治建設方面科學制定規劃,實現頂層設計和基層實踐相結合,並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推進規劃實施,保障法治建設方向正確、目標科學、步伐堅實、成果穩固。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較短時間內實現法治的跨越式發展,這與法治發展規劃發揮的重要引領作用密不可分。

  我國以規劃引領法治發展,充分發揮規劃的理性建構作用和目標治理功能,通過頂層設計降低和規避風險,突破內生演化的法治發展模式在利益、資訊、視野等方面的局限,更加系統、深入、高效地推進法治建設。通過規劃進行通盤考慮和整體部署,還能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推進各環節有序銜接,減少不必要的成本。今天,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涉及法治文化、法律制度等多方面的調整和變革,涉及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耦合,更加需要通過各類法治發展規劃進行系統部署,以實現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統一。

  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制定和實施各類法治發展規劃提供了行動指南。制定規劃必須基於對事物內在規律的科學把握,依託盡可能充分的知識,進行適度超前預測。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對黨領導法治建設豐富實踐和寶貴經驗的科學總結,把我們黨對法治建設規律的認識提升到新的高度,能夠為各類法治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提供思想、內容、方法等多方面的科學指導。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指引下,法治發展規劃必將發揮更強大的引領作用,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依照規劃所設計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順利推進,更好促進法治中國建設不斷開創新局面。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 人民日報 》( 2022年08月29日 09 版)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