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數字文化建設水準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業態、延伸了文化産業鏈,又集聚了大量創新人才,是朝陽産業,大有前途。”當前,隨著網路資訊技術的發展,數字文化正成為文化發展的重要形式。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對數字文化建設作出重要部署。當前,提升數字文化建設水準,需要統籌處理好以下幾個關係。
數字與文化的關係。數字文化是數字化的文化形態,具有數字化、網路化、智慧化等特點。當前,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加速發展,日益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和全過程,為文化創新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撐和廣闊舞臺。提升數字文化建設水準,要彰顯文化的主體地位,把握數字文化發展方向,防止出現重數字技術、輕文化內容的問題。處理好數字與文化的關係,要堅持把數字技術與文化繁榮有機融合,讓數字技術深度賦能文化創新,助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斷豐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增強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
發展與安全的關係。數字文化産業是技術引領型産業。技術的更新迭代在推動數字文化發展的同時,也會帶來新的安全問題,如影響數據安全、文化安全,衝擊文化市場秩序等。特別是數字文化産品具有海量化、實時化、全球化、互動化、移動化等特徵,在提高文化傳播效率、拉動經濟增長、豐富人民精神世界的同時,在資訊傳播、個人隱私保護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提升數字文化建設水準,要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在數據採集加工、交易分發、傳輸存儲、使用管理等環節加強綜合治理,制定相關安全標準,形成完善的數字文化監管體系,為數字文化發展營造安全環境。
共建與共用的關係。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是數字文化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數字文化建設的智慧和力量來自人民,發展成果也應該由人民共用。一方面,要努力營造全社會廣泛關心、支援和參與數字文化建設的良好氛圍。鼓勵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參與數字文化內容的生産與傳播。另一方面,要堅持數字文化發展服務人民,豐富數字文化內容,創新數字文化出版傳播形態,努力消弭城鄉、地域、代際之間的數字文化鴻溝,讓數字文化發展成果更好惠及全民。
自主與開放的關係。對於數字文化建設來説,自主與開放是相輔相成的。我國數字文化建設既要堅持擴大開放,又要彰顯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既要堅持交流互鑒,又要堅持獨立自主。提升數字文化建設水準,要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加強交流與合作,創造更多承載中華文化、中國精神的數字文化産品,傳播全人類共同價值,讓更多中國數字文化産品走向世界。
繼承與創新的關係。數字文化發展要植根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同時又要不斷融入新的文化成果、技術成果,實現創新發展。提升數字文化建設水準,一方面要堅持在繼承中創新。加快建成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推動數字技術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互融合、共同發展。另一方面要堅持在創新中發展。鼓勵和支援各類文化機構接入國家文化專網,利用文化數據服務平臺,探索數字化轉型升級的有效途徑,積極推進理念、內容、形式、技術、管理等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