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1月20日公佈了《保險機構銷售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保險機構有望加盟基金銷售團隊,基金銷售渠道將更加多元。在基金公司看來,此舉的確對基金公司有利,但即便有具備“狼性”特質的保險機構加盟,也難以在短期撼動銀行渠道“一枝獨秀”的地位。
渠道更加多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表示,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基金銷售市場已形成了以商業銀行銷售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銷售為輔的多渠道銷售模式。但各渠道間發展不平衡,特別是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和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發展緩慢。2011年修訂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調整了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準入資格條件,降低“非專業”條件,提高“專業”條件,鼓勵多元化基金銷售機構的發展。為進一步拓寬基金銷售渠道,鼓勵更多類型機構參與基金銷售業務,擬引入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等保險機構參與基金銷售業務。
對《暫行規定》,上海證券首席基金分析師代宏坤表示,這將有利於基金銷售渠道多元化,增加銷售機構之間的競爭。不過,基金公司對此態度則相對謹慎。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保險機構加入基金銷售隊伍對於基金公司而言肯定是有利的,但是實際效果如何仍需要觀察。短期來看,依賴銀行的局面難以改變,因為保險産品的銷售很多也同樣依賴銀行。此外,保險銷售人員是否有動力推動基金銷售還難以確定,一筆壽險保單的提成相當豐厚,是銷售基金難以達到的。
專業性待提高
除銀行主渠道外,券商、第三方理財以及未來將納入的保險機構之間是否會加劇紛搶銀行份額的競爭?對此某第三方機構負責人表示,保險機構並不會對第三方構成太大影響。“因為彼此定位不同。保險機構銷售能力和經紀人隊伍可能更強,但是第三方更專注于專業化服務,對基金産品了解更加深入,具有獨特的優勢。”
華泰證券研究所金融産品研究評價中心首席分析師王群航指出,如同第三方銷售一樣,這對於銷售格局的改變將是一個長期的事情。商業銀行曾經對基金行業的發展功不可沒,但它們現在的某些措施或許會影響基金行業的發展,因此必須降低其影響。但對於保險銷售人員要進行嚴格培訓,尤其是合規方面的培訓。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峰在其微博中也指出,保險機構加入基金銷售行列現存兩個難點:一是基金銷售業務與保險機構現有業務差別較大,尤其是股票基金有較大波動風險,保險機構銷售人員能否把握;二是保險機構銷售人員是否考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是否具有基金銷售資格。
對於保險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素質的質疑,代宏坤認為,其實不僅是保險,目前基金銷售渠道中,銀行、券商等銷售顧問的素質水準均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