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傷亡保額不低于20萬元 意外險並非什麼都保

時間:2010-12-16 08:27   來源:三湘都市報

《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出臺為遊客出行保駕護航。記者 武希同  攝

  “聽說從明年2月1日起,隨團旅遊的人身傷亡責任限額提高到20萬元了。以後節假日出門旅行,感覺更加有保障了。”長沙某廣告公司的龍小姐告訴記者。

  12月13日,國家旅遊局聯合保監會正式發布《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旅行社責任險責任限額由旅行社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但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不得低于20萬元人民幣。

  人身傷亡責任限額大幅提高

  隨著元旦、春節旅遊黃金時期到來,旅行社責任事故再次引起廣泛關注。根據此前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國內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為8萬元,入境、出境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為16萬元。

  而在國家旅遊局聯合保監會正式發布《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之後,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不得低于20萬元人民幣。

  根據辦法對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的定義,保險責任包括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中依法對旅遊者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和依法對受旅行社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遊或者領隊人員的人身傷亡承擔的賠償責任。

  記者從省內各大旅行社了解到,從2010年1月1日起,湖南省的旅行社責任險變為由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六大保險公司共同承保的項目。

  “旅行社一般會根據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和購買能力,決定旅行社責任險的限額。但是新辦法實施之後,旅行社必須保證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不得低于20萬元。”太平洋湖南分公司客戶服務部總經理彭春香告訴記者。

  保額提高是必然之舉

  “此次新規的出臺,我認為是一個必然的舉動。之前的國內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8萬元、出入境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16萬元,顯然低了一點。此次將人身傷亡責任限額提高到不得低于20萬,對于廣大遊客來說,是一份更好的保障,可以讓遊客更加放心地享受假日旅行。”湖南省華天國際旅行社總經理肖曉白表示。

  湖南省中青旅國際旅行社客戶部經理楊芳艷也表示,新規的出臺,必將進一步加強對省內旅遊行業的規范作用,旅行社責任保險也很可能成為繼交強險之後的第二個法定保險。

  據悉,該辦法將從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旅遊局2001年5月15日發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同時廢止。

  應首先明確責任一方是誰

  對于出現“保險合同期滿前未及時續保”、“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低于20萬元”的旅行社,記者了解到,《辦法》不再實施簡單的經濟處罰,而是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對于《辦法》中對旅行社一方的嚴格規定,太平洋湖南分公司客戶服務部總經理彭春香則表示,在事故發生之後,應該首先明確責任一方到底是誰,是否是旅行社的責任。

  記者了解到,除了旅行社責任險,還可以購買個人保險比如旅遊意外險等對遊客進行全方位的保障。“如果是旅行社在組織旅遊過程中出現疏忽,導致遊客人身傷亡的,應該由旅行社負責;但是,如果遊客以個人名義開展活動,或者是由第三方的責任造成遊客人身意外傷亡的,則不屬于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障范疇之內。”湖南省中青旅國際旅行社客戶部經理楊芳艷告訴記者。

  ■記者 姚樂 實習生

  梁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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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意外險並非什麼都保

  旅遊險包括旅行社責任險和旅遊意外險。旅遊意外險,可以提供被保險人在出行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傷殘或住院醫療等的保險賠償。

  然而,不少市民對旅遊意外險存在認識上的誤區,認為旅遊期間什麼都能保。實際上,旅遊意外險只是提供出行途中因意外傷害造成的身故、殘疾保障以及意外醫療費用賠償,對于由非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諸如心臟病復發等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此外,旅遊出險後不一定都能得到保險公司的全額賠償。“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亡和一級殘疾的遊客能得到全額支付,而其他的意外傷殘等級,則根據保單約定的比例從15%至100%進行賠付。”太平洋湖南分公司客戶服務部總經理彭春香告訴記者。

編輯:王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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