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遊”不得擅自改變線路

時間:2010-01-22 08:40   來源:法制晚報

  本報訊 今後,從事“一日遊”的旅行社不但不得擅自改變線路,而且,導遊也不得隨意增加購物次數。

  昨天記者從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獲悉,由北京市旅遊局牽頭起草的本市首部規范“一日遊”服務的地方標準《“一日遊”服務質量要求》現已形成徵求意見稿。

  標準要求,經營“一日遊”業務的旅行社應設有專門的經營場所,並備有“一日遊”固定車輛或有穩定合作關係的具有相應運營資質的旅遊汽車公司,並簽訂用車合同。

  具體的遊覽線路、景點、報價等信息應在遊客購買“一日遊”產品時,明確告知遊客。旅行社還應設立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專門地點接送遊客。

  標準規定,“一日遊”產品須實行明碼標價。旅行社應和遊客簽訂旅遊合同,在旅遊合同中明確約定旅遊用車、旅遊線路、用餐標準和餐館、購物安排,如購物場所和購物次數等。不應無故擅自改變旅遊線路、改變參觀景點內容,擅自提價或者臨時向遊客加收費用。

  標準強調,如因不可抗力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遊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及時向旅遊者說明,並保留相關證據。

編輯:李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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