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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利用政策》(2012.12.01)

2012-11-13 15:35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字號:     轉發 列印

  為了鼓勵、引導和規範天然氣下游利用領域,特製定本政策。在我國境內所有從事天然氣利用的活動均應遵循本政策。本政策中天然氣是指國産天然氣、頁巖氣、煤層氣(煤礦瓦斯)、煤制氣、進口管道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LNG)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全國天然氣利用管理工作。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天然氣利用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則和政策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統籌兼顧,整體考慮全國天然氣利用的方向和領域,優化配置國內外資源;堅持區別對待,明確天然氣利用順序,保民生、保重點、保發展,並考慮不同地區的差異化政策;堅持量入為出,根據資源落實情況,有序發展天然氣市場。

  (二)政策目標。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優化能源結構、發展低碳經濟、促進節能減排、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統籌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提高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優化天然氣消費結構,提高利用效率,促進節約使用。

  二、天然氣利用領域和順序

  (一)天然氣利用領域根據不同用氣特點,天然氣用戶分為城市燃氣、工業燃料、天然氣發電、天然氣化工和其他用戶。

  (二)天然氣利用順序綜合考慮天然氣利用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及不同用戶的用氣特點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氣用戶分為優先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第一類:優先類

  城市燃氣:

  1、城鎮(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熱水等用氣;

  2、公共服務設施(機場、政府機關、職工食堂、幼兒園、學校、醫院、賓館、酒店、餐飲業、商場、寫字樓、火車站、福利院、養老院、港口、碼頭客運站、汽車客運站等)用氣;

  3、天然氣汽車(尤其是雙燃料及液化天然氣汽車),包括城市公交車、計程車、物流配送車、載客汽車、環衛車和載貨汽車等以天然氣為燃料的運輸車輛。

  4、集中式採暖用戶(指中心城區、新區的中心地帶);

  5、燃氣空調;

  工業燃料:

  6、建材、機電、輕紡、石化、冶金等工業領域中可中斷的用戶;

  7、作為可中斷用戶的天然氣制氫項目;其他用戶:

  8、天然氣分佈式能源項目(綜合能源利用效率70%以上,包括與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

  9、在內河、湖泊和沿海航運的以天然氣(尤其是液化天然氣)為燃料的運輸船舶(含雙燃料和單一天然氣燃料運輸船舶);

  10、城鎮中具有應急和調峰功能的天然氣儲存設施;

  11、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項目;

  12、天然氣熱電聯産項目。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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