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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冰”巨災險開創災害救助新模式

2014-07-22 16:02 來源:中國金融資訊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核心提示:深圳不久前在國內首次推出巨災保險,涵蓋15種災害,每人每次最高賠付金額為10萬元。今後深圳天災巨難帶來的損失,將由政府財政購買的巨災保險來承擔賠付。此舉以市場化救助緩釋財政壓力,開創了災害救助新模式,引發廣泛關注。

  

新華社記者吳俊

  深圳(CNFIN.COM / XINHUA08.COM)--深圳不久前在國內首次推出巨災保險,涵蓋15種災害,每人每次最高賠付金額為10萬元。今後深圳天災巨難帶來的損失,將由政府財政購買的巨災保險來承擔賠付。此舉以市場化救助緩釋財政壓力,開創了災害救助新模式,引發廣泛關注。

  --巨災險斥資3600萬涵蓋15種災害 

  經深圳市政府批准同意,近期深圳市民政局與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簽訂了《深圳市巨災保險協議書》。根據協議,政府財政出資3600萬元,向人保財險深圳分公司購買巨災保險,每人每次災害人身傷亡賠償最高額為10萬元,每次災害總賠償限額20億元,一次災害保障至少可覆蓋2萬人。另有核疏散風險保障,每人每次最高賠償限額2500元,每次總賠償限額5億元,一次至少可覆蓋20萬人。

  據深圳市民政局局長杜鵬介紹,深圳市巨災保險的保障災種為暴風(擴展到狂風、烈風、大風)、暴雨、崖崩、雷擊、洪水、龍捲風、颮線、颱風、海嘯、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內澇、主震震級4.5級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災害,以及由上述15種災害引發的核事故風險,是一個多災種方案。救助對象包括當上述災害發生時處於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深圳出差、旅遊、務工等人員。

  巨災人身傷亡賠償項目內容包括:為因災造成人身傷亡的醫療費用、殘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關費用。對於在上述災害中的搶險救災和見義勇為行為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同樣包括在救助範圍內。

  --巨災險成為城市“公共福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深圳市市長許勤説,實施巨災保險制度,是深圳堅持問題導向,把中央要求和特區實際緊密結合起來的一項重要改革創新,以經濟特區的探索實踐為國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據深圳市民政局局長杜鵬介紹,雖然世界各地巨災保險制度模式都不盡相同,但居民無疑都是巨災保險制度的最大獲益者。今年初,深圳把實施巨災保險制度作為市政府116項民生實事之一,就是要進一步完善政府公共服務,不斷增進市民福祉。

  記者了解到,深圳有著較為特殊的自然條件和地理環境,不僅面臨暴雨、地震等一些內地城市需要面對的巨災風險,還面臨著颱風、海嘯等濱海城市特有的巨災風險。

  巨災保險制度的實施,意味著深圳市民多了一項公共福利。當災害發生時處於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深圳出差、旅遊、務工等人員,都將成為巨災保險的保障對象,受災人員將獲得每人最高10萬元的人身傷亡救助保障和2500元的核應急轉移安置保障。同時,保險公司具有網點覆蓋廣泛的優勢,能夠組織人員力量第一時間趕赴救災現場,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查勘理賠、救助金髮放等工作。

  同時,巨災險也是深圳建設全國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的重要內容。記者了解到,目前深圳保險法人機構達17家,居全國第三;保險業資産總額、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總額均居全國第二,保險業增加值佔金融業增加值比重超過20%,為深圳實現有品質的穩定增長、可持續的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實施巨災保險制度,推進以市場化為方向和符合保險業發展規律的改革創新,有利於打造更多的金融創新工作亮點,不斷增強金融集聚能力,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地位。

  --保障巨災險順利實施需多措並舉 

  深圳破冰“巨災險”,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好評。但也有不少專家指出,巨災保險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如何建立起既充分尊重市場規律和吸收國際成熟經驗,又符合深圳實際需要和對全國具有示範意義的巨災保險制度,需要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

  巨災險的實施,首先面臨觀念上的轉變。固有的觀念認為,災害救助是政府的事情,大家對市場化救助的接納程度還有待提高。有數據顯示,近20年來國際上自然災害保險賠付金額一般都佔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的30%-40%。但目前我國在自然災害發生後,主要實行以各級政府為主導、以財政救濟和社會捐助為支撐的救助制度,保險賠付金額佔比僅為3%左右,存在風險分散渠道不足、短期財政壓力巨大等問題。

  據保監會統計,2008年汶川地震中,保險合計賠付額為16.6億元,相對於其直接經濟損失8450億元來説,這個數字實在太小。同樣的,在四川雅安地震中,保險賠付的比例也低至0.3%。面臨自然災害,保險業的作用遠遠未被體現出來。

  巨災險的實施,還要防止“單兵種作戰”難以為繼。據杜鵬介紹,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後,深圳就開始借鑒國際經驗、結合城市實際,著手啟動了巨災保險課題研究。目前初步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巨災保險制度框架。除了由深圳市政府出資3600萬元購買商業巨災保險服務之外,還將由財政首期注入3000萬元,發起設立巨災基金,作為巨災保險救助的有效補充。並推出商業性個人巨災保險,由市民自主購買。以上三者共同構成深圳巨災保險制度的總體框架。

  記者了解到,在具體實施過程當中,巨災基金、商業性個人巨災保險如何具體發揮作用還有待研究。例如巨災基金何時使用,是否在一次巨災來襲某個受災個人救治費用超出10萬元後,再由巨災基金負責?目前,深圳巨災救助基金運作細則尚未出臺。

  許勤認為,通過引入保險機制可促進政府管理水準提升和職能轉變。一方面,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城市災害風險評估、數據平臺和分析模型、防災減災建議等專業服務,將促進政府巨災風險管理水準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府可將更多精力放在巨災風險管理的宏觀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提供、災害應對知識宣傳等方面。許勤建議,應當把巨災保險制度納入到政府現有的應急救災體系當中,這樣既能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作用,又能增強政府的應急救災能力。 

[責任編輯: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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