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榮華)公租房是政府向社會住房困難人群提供的低價租賃住房,按規定嚴禁轉租。可有報料向本報記者反映,有人公然在網站發佈租賃資訊,出租民治“龍悅居”小區的一套公租房。目前,住建部門對此展開調查。
“龍悅居”公租房小區位於深圳北站附近,是深圳市2010年開工建設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雖然這裡的住房規模十分龐大,但因為向政府申請租住的市民實在太多,需要長時間輪候排隊,因此想要在這裡租套房子並不容易。
報料人稱,他本人也曾向政府申請了這裡的公租房,但遲遲沒有結果,不得已,他只好先在網上尋找周邊房源。可令其意外的是,有人竟然在網上公然出租“龍悅居”的房子。
此外,這名報料人稱,其住在龍悅居小區附近,經過龍悅居小區時,也看到私人轉租公租房的橫幅。
根據報料人指引,記者在58同城深圳頻道上搜索“龍悅居”和“轉租”兩個關鍵詞,找到了轉租者王小姐所發佈的資訊。
資訊顯示,被轉租房屋是一套50平米大小的一房一廳,月租金為1500元。
王小姐是這套公租房的原始承租人,而新的房客需要和她本人簽訂租賃合同一起合租。
記者以租房者的身份,聯繫了王小姐。王小姐稱,她那個公租房已經租出去了。
有業內人士指出,深圳公租房房租價格由政府相關部門統一制定,按照所屬不同地區、不同地段,價格也不盡相同,但一定會大大低於市場價格。而轉租者王小姐開出的價格,在相同面積的公租房中堪稱是“天價”。
目前,深圳寶安住建部門回應稱已對此事展開調查。
公租房轉租最高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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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建部于2012年7月15日發佈並實施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租房不得轉租有著明確的規定。如果承租人有轉租行為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並且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辦法》中還明確,一旦承租人違反合同和相關規則,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還將被要求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報料人:張高鵬 獎金:50元)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