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章寧旦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今天透露,在今年立法工作計劃5個新增加的項目中,《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備受關注。據悉,該條例將按照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立法框架,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陳逸葵介紹,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今年確立了27個立法項目。在繼續安排審議的5項法規中,《廣東省信訪條例》已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廣東省行政審批管理監督條例(草案)》、《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廣東省資訊化促進條例(草案)》、《廣東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草案)》已提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二審。
在擬提請初次審議的13項法規中,《廣東省工商登記條例(草案)》、《廣東省社會組織條例(草案)》、《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廣東省救災條例(草案)》、《廣東省華僑權益保障條例(草案)》是今年新增加的項目。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預防腐敗立法是今年立法工作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問題。依法治腐和依法反腐是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的迫切需要,也是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敗工作,立法是一個重要舉措,是解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重要保障,有利於從源頭上減少和遏制腐敗問題發生,逐步消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
“當前,我們制定條例的條件已基本成熟。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經過多年努力,廣東在全國率先實現了預防腐敗工作全覆蓋,通過探索實踐為預防腐敗積累了豐富經驗。”王波説。
王波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去年在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和省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汕頭、珠海兩個經濟特區率先在全國出臺了兩個經濟特區預防腐敗條例,對開展預防腐敗立法進行了有益探索,社會各界評價很好,為廣東開展預防腐敗立法創造了有利條件。
據了解,廣東在預防腐敗立法方面將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主線貫穿于立法始終,首先要解決預防什麼的問題,將著眼解決廣東反腐敗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例如官商勾結、裸官貪腐、收受紅包禮金、變相受賄,領導幹部的親屬、子女、特定關係人間接受賄、幹部“帶病”提拔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以及在反腐敗工作中遇到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另外,要著眼怎樣預防的問題,必須通過問題導向,按照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立法框架,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王波表示,其實,預防腐敗立法首先就是要把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放在首位,以此規範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操守,構建社會的廉潔誠信體系。社會還要有一個廉潔誠信體系,沒有一個誠信體系,要想全社會搞好預防腐敗工作也是很難的。除此之外,還要明確預防腐敗工作的責任和機制,就是要建立誰來預防的機制。
“條例將從上述幾個方面入手,解決怎樣預防的問題。目前,廣東省預防腐敗工作機構正在抓緊法規草案稿的起草工作,一些具體內容還要進一步論證。”王波説。
本報廣州5月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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