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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首次對不批准逮捕案件進行公開聽證

2014-03-06 09:41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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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麻將引發糾紛,阿超用啤酒瓶劃傷了阿昌。事後,阿超的家人主動對阿昌進行道歉和賠償,並獲得諒解。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考慮到阿超要撫養全家老小的困難,對他作出不批准逮捕處理。近日,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對這宗不批准逮捕案件公開聽證,這是全市首次對不捕案件舉行公開聽證會。

  記者了解到,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適用公開聽證的不捕案件主要有四類:一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二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可能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案件;三是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案件;四是其他主辦檢察官認為應舉行聽證的不捕案件。

  另一方面,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也規定了對公開聽證的適用限制,如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公開聽證有可能影響偵查機關繼續偵查,或者案件當事人不願意舉行公開聽證等,均不進行公開聽證。

  詳見AⅡ03版〉〉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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