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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國企改革為什麼必須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

2015-10-12 16:24 來源:《紅旗文稿》 字號:       轉發 列印

  黨中央、國務院日前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把“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作為幾大基本原則之一,並把“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作為整個文件的八大部分之一。中共中央辦公廳隨後印發的《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對在深化國企改革中進一步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我們必須清醒、深刻地認識到,面對以新自由主義為代表的西方錯誤思潮的蔓延,面對關於國企改革的種種噪音、雜音,能否真正進一步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是深化國企改革必須堅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底線,是我們在深化國企改革中能否始終保持強大的政治定力和堅定的政治清醒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

  一、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是深化國企改革的著力點之一

  作為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國企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而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則是國企的獨特優勢和確保國企的制度屬性的重要保障。但我們也看到,雖然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曾經提出:“國有企業黨組織要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這是針對此前較長一個時期國企改革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提出的,但由於某些原因,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十多年來,國企發展和改革中暴露出來的腐化墮落、監管缺失、國資流失等問題主要是由於不重視甚至忽視黨的建設而削弱了黨的領導所導致的。

  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也是國企的獨特優勢。但是,近年來,有的國企黨組織根本不重視、不研究黨建工作,有的國企黨務部門變成養老、安置幹部的地方,有的國企經常以董事會取代黨委會、黨組織形同虛設,有的國企黨組織多年設置不健全,有的國企的意識形態、紀檢監察等工作被嚴重忽視,還有的國企黨委書記甚至成為腐敗的“急先鋒”……眾多問題表明,如果在深化國企改革中不能真正做到堅持、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甚至削弱黨的領導乃至放棄黨的領導,必然會給改革帶來嚴重損失。

  今年6月5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要堅持黨的建設與國企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企改革中得到體現和加強。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企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等。這些要求大都在《指導意見》中得到了體現。如:為“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明確提出:“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創新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若干意見》進一步要求,堅持黨的建設與國企改革同步謀劃,充分發揮黨組領導核心作用、黨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同時還明確要求,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企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堅決要求堅持黨的建設與國企改革同步謀劃,這是黨中央劃定的一個明確的底線。“領導核心”、“政治核心”、“法定地位”這些明確定位,從政治上進一步明確了黨在深化國企改革中的主導作用,是深化國企改革的一個著力點。《指導意見》、《若干意見》提出的一系列明確要求,汲取了以往國企改革中忽視黨的建設的沉痛教訓,強調黨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是今後深化國企改革中必須始終遵循的重要指南。

[責任編輯: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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