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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阻礙多 虛假發貨等致落實難

2014-04-22 15: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4月1日電(IT頻道 張司南)3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消法規定:網上購物的消費者除定制、鮮活易腐、拆封的音像數位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外,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新消法“7天無理由退貨”條款保護了消費者網購時的合法權益,那麼從實施半個月以來效果如何,遇到特殊情況又該如何面對?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張德志為消費者一一支招。

  商品不符合商家描述退貨款難

  新消法規定:網上購物的消費者除定制、鮮活易腐、拆封的音像數位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外,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是消費是要承擔無理由退貨所産生的運費。不過當家買到商品實際不符合商家描述,甚至存在欺騙行為,消費者是否要承擔退回費用?

  日前,家住北京的陳先生在京東上買了一副3D眼鏡以配合電視的3D功能觀看,可是當

  陳先生戴上時卻發現該眼鏡根本沒有3D效果,反覆查看試戴發現其就是一副普通的鏡片,於是陳先生要求退貨,雖然店家同意了退貨,但是要陳先生承擔退貨的運費。陳先生則表示,收到的商品與商品描述根本不符,是店家發錯貨或者本身就是品質問題而商家虛假宣傳産生的退貨行為,自己不應該承擔運費。

  對於陳先生的遭遇,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張德志表示:“如果陳先生選擇無理由退貨,根據法律規定陳先生應當承擔退貨運費。但是産品存在品質問題,雙方協商對商品存在品質問題達成共識或第三方舉證商品存在品質問題,那麼陳先生則為商品不符合描述前提下的有理由退貨,那麼陳先生無需承擔運費。此外,根據新《消法》第54、55條的規定,不合格的産品,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金額為商品價款費用的三倍。”

  網購減肥膠囊無效商家拒絕退款

  一直以來“無效退款”、“假一賠十”這些承諾成為賣家招攬生意的法寶。不過,商家雖然售前大肆打包票,可真要到了兌現承諾時就一再推諉。張女士日前在天貓商城過買了某品牌的左旋肉鹼的減肥膠囊,店家承諾一個療程(30天)無效退款。當張女士按説明服用完一個量程後再觀察並未任何效果要求商家退款時,商家則表示一般體質都會産生明顯效果,李女士或是未按時服用,或是非一般體質並以此理由拒絕退款。

  對此,張德志告訴IT頻道記者:“保健食品等商品在宣傳時不能宣傳或承諾達到何種療效,這會誤導消費者,屬於違規宣傳。店家違規宣傳在前,應該承擔一定法律責任。張女士可以與商家協商退款,或經過第三方舉證,向商家索賠。”

  賣家虛假發貨致收貨超時拒賠

  新消法實施以來,關於7天無理由退貨的時間界定,一直存在爭議。雖然商與消費者一致認為,7天應從收到商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店家的虛假發貨,代收等一系列行為都為消費者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李女士日前在淘寶網上買了一把價值一百多的雨傘,當天上午付款後,下午就出現賣家已發貨的彈窗,過了三天,顯示發貨地義烏到北京的物流資訊正常,可是當訂單産生的第四天,物流資訊顯示商品已簽收,但李女士並未收到商品,隨即李女士向店家反應,但卻並未受到任何回應。

  又等了兩天,賣家告知李女士,由於該雨傘參加了促銷活動一時産生了大量的訂單,雖然物流顯示發貨,但是並未真正發出,商家會儘快安排發貨,但還要再等上四五天天才能收到貨。李女士對此表示理解,可是當李女士收到雨傘發現其有品質問題要求退貨時,賣家告訴李女士,雖然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但是雨傘自收到之日起已經過了7天,拒絕退貨。

  對於李女士“被簽收”的情況,張德志表示:“這種情況下,如果消費者購買商品屬於7天無理由退貨範圍,由於店家的虛假發貨導致了李女士‘被收貨’而超時。速遞公司可能為了效益産生簽收快遞的越權情況,屬於速遞公司運營環節導致消費者效益受損,那麼消費者可以通過舉證向商家以及速遞公司維權,保障自身權益。”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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