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責無旁貸要承擔起制度建設的責任,履行它養老的承諾。經過多年的探索,到現在我國已初步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養老保障體系,基本上覆蓋了所有人群。該體系按身份特徵可劃分為四個層次,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介紹,截至2012年,我國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數達到3億人,其中領取基本養老金人數超過7000萬人。新農保和城居保參保人數達4.8億人;其中,1.3億年滿60周歲城鄉居民領取了基礎養老金。在養老保險不斷擴大覆蓋面的同時,養老金待遇和統籌層次也在不斷提高,為全民的“老有所養”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然而,由於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最初只針對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後來發展到城鎮職工,近年才實現了全民覆蓋,基本是缺一塊補一塊,不同群體、不同地區間不僅養老待遇差距懸殊,而且管理部門、繳費標準、領取程式等也各不相同,引起社會對養老待遇公平性的質疑,對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擔憂以及轉移接續困難的抱怨等等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的加速到來,百姓“養命錢”問題將愈加重要和緊迫。為此,本刊編輯部組織多路記者深入基層調研,系統分析和梳理了當前養老金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種種缺陷,並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完善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同在藍天下 待遇各不同
儘管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已經基本實現了全覆蓋,但不同群體間、不同地區間的養老金制度設計卻不盡相同,甚至相距甚遠,由此引發了諸多問題,如群體間的不滿、社會流動受阻等等。接受採訪的專家們認為,在社會老齡化程度不斷加速的背景下,我國養老金制度亟待完善。
問題一:養老待遇差距大
“同樣工作了40年,在學校退休的老伴每月拿3000多元的養老金,我在企業退休就只有1600元,差這麼多,我心理能平衡嗎?”黑龍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退休職工劉金水抱怨説,能有現在的養老金待遇還是因為連續多年調高,否則差距會更大。
廈門建發集團人力資源部總經理遊興泉告訴記者,前些年廈門團市委一位副書記根據組織安排到建發集團工作,後來在企業退休時發現待遇差距非常大,他才拿2500元左右的養老金,而跟他同一級別的幹部,在機關退休時養老金為8000元左右。
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教授高和榮告訴記者,上世紀90年代,養老保險制度剛建立時,企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的養老金相差不大。但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普遍是企業職工的2至3倍。
這種待遇的“剪刀差”不僅帶來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而且也造成養老金“資金池”的巨大損失。目前我國有3000多萬事業單位員工,800多萬公務員,這部分人收入穩定,本應是有實力的養老保險繳費群體,卻沒有為“資金池”作貢獻。
“我國現行養老保障體系是按社會地位、身份特徵劃分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的統籌辦法、支付渠道、待遇標準都不一樣。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身份越來越模糊,各群體間的流動加快,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非但沒有適應這種變化,反而越來越強化計劃經濟時代的身份制,造成養老保險資源分配的嚴重不公。”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保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説。
問題二:轉移接續難度高
前些年,廣東、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區出現農民工“退保潮”。為了改變這一狀況,2010年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轉移時除全額轉移個人賬戶資金外,還可以轉移統籌賬戶中12%的資金,並規定了具體的轉移程式。
記者近日在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社保服務大廳看到,在前臺辦理手續的人員並不多,但在後臺的辦公室裏,工作人員卻在處理著一堆堆寄往和收自全國各地的信件。“以前前臺經常是人山人海,排成幾條長龍退保。”經辦養老保險轉移手續的工作人員李映昕告訴記者,自從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退保的少了,辦轉移的人多了,前臺的壓力轉移到後臺,每個月處理的轉移手續大約有1600件”。
受現行養老金制度影響,不同地區間政策差異較大,徵繳標準不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城居保等制度更是“天然割裂”,轉移接續工作通而不暢、耗時耗力。
記者調研發現,各地養老金徵繳標準差距很大。黑龍江省城鎮職工養老金企業繳納部分基本上按工資的22%,比國家規定的20%還高2個百分點。廣西基本上按20%繳納,福建基本上是18%,廈門經濟特區則按14%繳納,廣東部分地區甚至只有10%。越是沿海發達地區,養老金徵繳標準越低,越往內陸,徵繳標準越高,歷史欠債較多的一些老工業基地徵繳標準最高。
廣東中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全國各地統籌賬戶繳費費率不一,從22%到10%都有。按規定,12%的資金要轉走,於是從高往低轉還有剩餘,但從低往高轉就“吃虧”甚至還要倒貼兩個點,一些費率低的省份自然缺乏積極性。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養老金徵繳標準“各自為政”的現狀,嚴重挑戰養老金制度的科學性和嚴密性,這也造成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時阻力加大。
問題三:重復參保數量多
與養老金轉移接續難相關聯的是,我國每年有大量的人重復參保,重復領取養老金。廣西柳州雙英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楊英告訴記者:“我在柳州招了一個專職司機,他以前在廣州幫人開車。人過來了,但養老保險關係轉了1年都轉不過來,後來找些關係才轉過來。如果轉不了手續,我們在這邊就得為他重新開號,重新參保。公司每年招收農民工,現在已佔總員工數30%左右,其中重復參保的大概佔10%。”
國家審計署2012年8月的社保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底,我國有112.42萬人重復參加三類養老保險,9.27萬人重復領取養老金6845.29萬元。
福建省泉州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主任王龍水告訴記者,當前各地養老金制度都不一樣,有的地方是五險統一管理,有的是將兩三個險種統一管理,有的就是純粹養老保險。泉州市把新農保和城居保統一在一個部門,失業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一在另一個部門。
即便這樣,各部門間的資訊都很難交換。由於養老金制度頂層設計沒理順,給地方帶來很大的麻煩。每個地方、部門各自設計資訊系統,彼此難統一,各項制度間缺乏銜接轉換,造成重復參保、冒領養老金等現象較多。
完善養老制度,呼喚頂層設計
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和業內人士表示,造成上述問題的根源是我國養老金制度複雜而淩亂,最主要的問題是制度“碎片化”非常嚴重,基本上是“缺一塊補一塊”,留下了不同時期的制度思路和國情特點。
鄭秉文説,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出臺臨時辦法解決退休問題,企業工人退休後由企業負責發放退休金,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者由國家財政拿錢。上世紀80年代開始,國企裁員增效,企業職工變成“社會人”,國家開始探索建立獨立於企業的養老保險體制。
機關事業單位則一直由國家財政負責,這種體制延續到今天,形成了“雙軌制”。1993年,我國提出了“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建設目標。“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直延續到今天。
“世界上現行的社保模式主要有兩種: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兩種模式都有成功的案例,但也都面臨一些棘手難題。我國同時借鑒了這兩種模式,各吸收了一部分,形成了部分積累制的模式。經過這些年的實踐,部分積累制的問題逐漸顯現。”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程永宏説。
鄭秉文認為,“統賬結合”的模式適合流動性差、收入穩定的城鎮正規部門,它沒有考慮到中國的二元經濟結構,不適用於農村,也不適用於城鎮的非正規部門。於是在近幾年,我國又陸續建立新農保和城居保。
這就導致我國城鄉養老制度不一致、公共部門和非公共部門制度不一致,各種養老金制度設計的參數都不同,各個省份的情況也不同,“地方割據”明顯,“碎片化”現象嚴重,養老保險資訊和資金統籌困難重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養老保險資訊還未達到高層次統籌,主要受制于制度統籌層次不高、業務流程和標準不統一、各險種發展不平衡、分級投資管理體制等因素。同時,養老保險資訊集中度不夠,又反過來影響了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步伐和效果。
有關專家和業內人士建議,當前應當對養老金體系在頂層設計方面進行深度反思。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改變“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記賬式名義個人賬戶制。
鄭秉文認為,該制度轉軌並不複雜,只需要將現在企業繳給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資金全部劃入繳費者個人賬戶之中。在這種體制下,參保人的個人繳費獲得的企業配繳部分也將全部成為參保人未來的個人養老金資産,形成“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與此同時,社會統籌賬戶取消,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標準僅與個人繳費額度、年限等相關,這會對高繳費、晚退休産生激勵。更重要的是,這一體制將徹底消除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特點,打破養老保險基金跨地區統籌的障礙,實現真正的全國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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