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新《消法》實施一週年。一年裏,新《消法》所涉及的“七日無理由退貨”、“舉證責任倒置”等相關條例,補充完善了“限制免責條款”、商品“三包”等相關規定,有效地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各級消委會組織同時發現,有部分法規仍需出臺相應細則,以解決“實施難”問題。
網購投訴增長46.93%
2014年,廣東省各級消委會系統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24747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16億元,其中消委會受理網購投訴17670件,同比增長46.93%。
記者梳理髮現,新《消法》相關條例,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保障。比如,“7天無理由退貨”以及向網路交易平臺追索賠償權利,更好地維護了網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者經常遇到酒店強行收取開瓶費、低消、預付卡餘額不退等情況,最後還受限于所謂的格式合同“霸王條款”而無法維權。而新《消法》明確規定,如格式條款含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規定,就無法律效力。
新《消法》實施前,我國相關法規要求“誰主張,誰舉證”,導致消費者維權時往往因不掌握相關技術而處於弱勢。新《消法》就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腦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這無疑使困擾消費者的“舉證難、鑒定難”問題得到了很大程度改善。
[責任編輯: 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