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最近挺煩惱,其實他也沒想著鬧退車換車,他只想讓4S店免費修一修那尚在質保期內的變速箱。然而,他卻被拒了,拒絕理由很簡單也很現實——你的車從4S店“脫保”了。即,梁先生此前幾次保養都沒有在4S店進行。被他寄予厚望的“汽車三包”,並沒有幫上他的忙。也許,梁先生的故事,有一天你也會遇到。在汽車三包規定實行將滿一年的時候,我們來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阻礙了咱們消費者維權的步伐。 漫畫 新華社發
車主投訴:
脫保了,不給三包
在記者對本地二十余家主流品牌汽車4S店的調查當中,至今符合汽車三包新規順利實現退換車的案例是零,而想依據汽車三包政策提出維權的案例更是寥寥無幾。並非汽車投訴案例不多,而是按照汽車4S店,符合三包賠償標準的案例並不多。就如梁先生的車,前年年底買的一輛大眾A級轎車,上個月在馬路上趴窩了,檢查是變速箱出了問題。按照大眾品牌對變速箱的十年質保期,梁先生應可以享受免費質保服務。不過,當他開到4S店,4S店卻表示要收費,而且還要額外的檢測費。4S店告訴梁先生,他的車只做過首保,二保一直沒有到店定時養護,按照質保規定,屬於自動“脫保”,即無法享受質保服務。要修,必須得自費。另一位起亞車主劉小姐也告訴記者,他的車也在質保期內,但就有一次機油是自帶去更換的,4S店就以此為藉口拒絕為她的車做免費維修。
被消費者寄予厚望的汽車三包新規,為車主維權的願望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從去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還有三個月即滿一年,然而市場反應似乎並不是那麼理想:鑒定難、協商難,換車或退車更難。在4S店和廠家面前,消費者顯得非常無力。
疑問:這是誰規定的?
汽車三包規定的免責條款裏,的確有一條規定:“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説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産品,而造成損壞的”,不滿足三包規定,不能享受質保。就是這麼簡單的一句話,攔住了很多消費者“享受質保”的權益。
事實上,勝得律師事務所的曾律師向記者解讀表示,汽車三包的這項規定並沒有規定保養定地點,也即並沒有提出“定點維修保養”的要求,雖然“按照使用説明書”的説法很含糊,但一些廠商卻強制把汽車保養和三包權利捆綁在一起,不僅混淆視聽,也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
當然,作為車主的梁先生和劉小姐都對4S店的説法表示很不理解,簡單的定期保養他們在外面的美容店也一樣做,而且基本就是換機油、三濾這樣的小事,一般一兩年內,怎麼就可能會就影響到了變速箱這種大部件的問題呢?按照這個説法,那是否以後加油也必須得在4S店指定的加油站進行呢,因為油品不好對發動機會有非常大的損害。當然,對於汽車三包規定,車主的理解是一方面,汽車廠家的解讀是另外一方面。骨感的現實擺在面前的是:車主想要維權,證明自己享有質保權益,那麼必須的自掏費用找第三方鑒定,獲得最有利的證據。而且如果再較真,請自行找律師打官司,否則無法向4S店索賠。
異地購車要小心
汽車三包是保護車主權益的重要依據,當然,汽車三包對消費者也做出了一些規定,否則無法享受三包政策。除了上述比較有爭議的“定期保養”這一條外,還規定了消費者不能私自改動車輛、如退換需補償等。
以不能私自改動車輛和必須在指定維修站做保養為例,消費者如果想加裝配置,就必須在4S店進行,如車載導航、倒車雷達等常用配件,否則會被認定私自改動車輛,不予質保。而退換車是很多消費者不期望遭遇的事情,因為同樣“阻礙重重”。不幸的是,河南的楊先生遇到了。他買了一輛江淮車,20天后冒黑煙,更換新發動機後又維修七次,也沒能修好。後來他要求退車,4S店也同意了。然而此時他又范難了——按照《汽車三包》規定,更換、退貨的,消費者應當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車産品所産生的合理使用補償,即:折舊費。楊先生的車折舊費一算下來,讓他心痛不已,他需要向廠家支付近1.5萬元的折舊費。
還有一種情況,出了問題也未必能享受質保,即外地購車。雖然汽車廠家都承諾新車全國承保,然而“三包”政策上規定誰銷售誰負責,如果本地消費者貪圖外地賣的便宜,一旦使用中出現品質問題需要退車或換車,就必須在購買地經銷商退換,手續比較繁瑣費時費錢。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煩,不少品牌經銷商在“三包”政策實施後,開始拒絕為外購車輛做保養。一位經銷商告訴記者拒絕的理由:萬一車輛出了問題,按照三包規定,消費者必須去原購買地經銷商處理,一旦消費者這時拿定在本地4S店保養維修做文章,那麼本地經銷商也要負連帶責任,處理起來就是有理説不清。這種麻煩,每個4S店都不願意遇到。
“三包”承保
背後的故事
不要怪廠家或4S店狠心。面對記者,汽車4S店也有哭訴的理由。就譬如上面提到的對外購車拒絕本地修的問題。而私自加裝配置,更會影響4S店精品銷售的利潤,也是汽車經銷商不樂意見到的。一家某品牌4S店的負責人告訴記者:若有消費者鬧著退車至廠家,廠家會因為4S店沒有處理好問題客戶,而開罰單且影響考核。為了避免罰單,汽車4S店不得不儘量尋找“規避”辦法。最簡單的是,一輛車進店維修保養。如果在全國的維修資訊系統查詢到該車累計維修時間已超過30天,那麼這種車一般屬於“高危險”客戶,4S店會儘量找理由不接車或不提供服務。
在未滿週年,未經受住考驗的現行的“汽車三包”政策面前,大多數經銷商不希望遭遇三包索賠的麻煩,也希望消費者的索賠流程越簡單越好。所以,他們面對記者的回答幾乎是一致的。上海大眾的銷售人員説:不管買進口的還是國産的,保養都得在正規的4S店做,要是在外面保養的話,“我們不認可,肯定無法保修”。東風日産的售後服務人員的答覆也一樣:“必須在4S店保養,才能享受3年10萬公里的質保。”而對於續約了變速器質保期長達十年的部分大眾車主來説,答案也是一樣的。別較真什麼三包了,要想人家承保,請勿脫保。
注意:“十不包”
1.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2.不能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3.汽車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4.消費者所購汽車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5.發生産品品質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6.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説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産品,而造成損壞的;
7.易損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品質保證期出現品質問題的;
8.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為生産公務等購買的汽車是不包括在汽車三包範圍內;
9.使用説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
10.在三包規定實施之前購買的車輛(即2013年10月1日規定的正式實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規定的條款主張相應的權利,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規定的這種權益的保護的話,一定要在三包規定實施之後再去購買相應的車輛,這樣才能取得三包規定的相關權利。(文/圖 記者鄧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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