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白陽)近年來,各地因徵地引發的社會矛盾屢見不鮮。記者25日從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獲悉,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農村土地與國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全國人大環資委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指出,現行土地管理法確立的“以耕地保護為目標、用途管制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為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保護耕地和保障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和物權法的頒布實施,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特別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問題日益顯現,表現為土地徵收制度不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權難落實,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能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價同權等。為此,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修改土地管理法,兼顧土地的資源與資産雙重屬性原則,堅持物權平等保護原則,提高徵收補償標準。
審議意見顯示,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全國33個縣市區組織開展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目前,國土資源部已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初稿。
全國人大環資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全面總結試點經驗,積極吸收近年來土地管理改革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充分吸收代表議案建議,抓緊完成法律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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