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0日訊 中國經濟網記者從農業部獲悉,我國2016年全年糧食産量達到12325億斤,成為歷史第二高産年。我國農業農村經濟呈現穩中有進、穩中向優的良好態勢,呈現出“兩穩、三進”的特點,即農業生産穩,農民收入穩;農業結構調整有序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大步邁進,農村改革穩步前進。
農業結構優化分行業調整突出優質安全
據介紹,我國今年推進以玉米為重點的種植業結構調整,出臺全國種植業結構調整規劃和北方農牧交錯帶農業結構調整意見,調減“鐮刀彎”等非優勢區玉米麵積,擴大糧豆輪作和糧改飼試點範圍。
同時進行了分行業的結構調整,一方面,以生豬和草食畜牧業為重點推進畜牧業結構調整,優化南方水網地區生豬養殖佈局,調減轉移1600萬頭;另外,召開奶業振興大會,以中國奶業20強為龍頭引領奶業振興;以保護資源和減量增收為重點推進漁業結構調整,出臺漁業轉方式調結構指導意見,調整養殖品種結構和區域佈局。實現了全年糧食産量12325億斤,棉油糖、肉蛋奶、水産品供給充足。
在農業結構優化上還突出優質安全,調優品質結構。中國經濟網記者獲悉,農業部門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産,新建成果菜茶標準園800個,創建畜禽水産養殖示範場6851個。紮實開展國家農産品品質安全縣創建活動,首批命名107個縣(市),加快全程監管和追溯體系建設。加強農産品品牌建設,新認證“三品一標”産品1.3萬個。強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開展無疫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全年未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農藥使用量繼續零增長,化肥使用量自改革開放以來首次接近零增長,一些地方實現負增長;主要農産品例行監測合格率達到97.5%,同比提高0.4個百分點。
力促農業綠色發展提升綜合生産能力
在綠色發展觀的指導下,農業部門在面源污染治理和資源環境突出問題治理方面也加強了工作力度。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今年我國建設高標準節水農業示範區11個,化肥減量增效示範縣200個,病蟲害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融合示範基地600個。創建畜牧業綠色發展示範縣和漁業健康養殖示範縣,水産健康養殖示範面積比重達到51%。
同時開展了畜禽糞污綜合利用試點和洞庭湖區畜禽水産養殖污染治理試點。啟動洞庭湖、鄱陽湖等典型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開展秸稈綜合利用試點,繼續推進東北黑土地保護、南方重金屬污染、華北地下水超採治理試點。啟動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創建,探索農業綠色發展的有效模式。
在提升綜合生産能力方面,推進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完成106個重點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開展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推進行動,創建一批全程機械化示範縣,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65%,比上年提高1.2個百分點。
啟動了科技創新能力條件、現代種業等重大工程建設,加快海南、甘肅、四川國家級種子基地建設。推進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和現代農業産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競爭力提升科技行動,推進基層農技推廣體制機制創新。加強農業轉基因研發和安全監管,強化科學普及和輿論引導。
還召開了“網際網路+”現代農業大會,在10個省份開展農業電子商務試點,在26個省份實施資訊進村入戶試點,在8個省份繼續開展農業物聯網項目試驗示範。加強農業遙感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全年培訓100萬人。
農村改革穩步前進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中國經濟網記者從農業部獲悉,我國的農村改革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辦法的出臺,開啟了繼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後又一重大制度性創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面積超過8億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總量超過270萬個,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面積佔比超過30%。
同時,農業部門還擴大了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支援開展農業生産託管、代耕代收、聯耕聯種等社會化服務。加強了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驗成果的提煉推廣,啟動農墾專項改革試點,10個省制定印發農墾改革實施意見,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在全國推開。
農業對外合作也得到了推進,國辦印發促進農業對外合作的意見,成功舉辦G20農業部長會議和中國-中東歐國家國際農業經貿合作論壇,啟動境外農業合作示範區和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建設試點。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農業部門還在著力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一方面促進産業融合發展,以國辦文件印發支援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制定發佈全國農産品加工業與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規劃,深入實施農産品産地初加工補助政策,開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重要農業文化遺産等示範創建和宣傳推介,組織實施農村産業融合試點示範工程。
另一方面推進農村産業扶貧,制定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産業促進精準脫貧指導意見,推動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指導各地編好規劃,制定環京津貧困地區發展特色農業扶貧共同行動,開展定點扶貧地區産業發展帶頭人培訓,遴選一批産業精準脫貧的範例和樣板,引領帶動重點區域貧困人口脫貧增收。據悉,今年我國農民收入實現穩定增長,增幅有望繼續高於城鎮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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