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健全保險資金運用資訊披露和內部控制指引,規範保險公司首席投資官和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首席風險官機制
■本報記者 傅蘇穎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近日,為進一步健全保險監管體系,促進保險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保監會印發《關於彌補監管短板構建嚴密有效保險監管體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堅持去杠桿、去嵌套、去通道導向,從嚴監管保險資金投資各類金融産品,嚴禁投資基礎資産不清、資金去向不清、風險狀況不清等多層嵌套産品。
《通知》指出,各級保險監管部門要抓住重點領域,加快堵塞制度漏洞,補齊制度短板,解決監管制度滯後、缺位、交叉、重疊甚至相互衝突等問題。對現有監管制度不完善、存在漏洞的,儘快修訂補充;對監管內部規程不健全、存在操作風險的,抓緊制定實施細則;對近年來市場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上位法支援來強化監管措施的,認真研究反映,推動保險法等修改完善。
其中,在健全公司治理監管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加強機構股權監管,研究制定保險業統一的保險機構股權管理規則,設立更加科學嚴格的股東分類約束標準,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降低單一股東持股比例;加強入股資金真實性審查,強化投資人背景、資質和關聯關係穿透性審查,嚴禁代持、違規關聯持股等行為;增強關聯交易監管,完善關聯方資訊檔案建設,加強對關聯交易審核責任人的追責;加強對股東增資、股權轉讓的審查力度,健全市場退出機制;研究出臺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制度,評估確定首批國內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名單等。
在嚴格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方面,《通知》還要求,進一步健全保險資金運用資訊披露和內部控制指引,規範保險公司首席投資官和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首席風險官機制。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分類監管制度,完善重點投資領域監管政策;提高境外投資能力要求,建立境外投資分級管理規則。
在要求各級保險監管部門堵塞制度漏洞的同時,《通知》還提出,要進一步彌補監管機制、監管手段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強化薄弱環節,全方位提升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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