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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高管黑名單制度直指保險業 最高鎖定6萬保險高管

2017年05月08日 15:15:25  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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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投資、違規套取費用,瞞報漏報數據,銷售誤導,甚至虛增資本……近段時間,保險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曝光度越來越高,不少是因為高管人員未盡職盡責,甚至還參與其中。

  今年保監會在從嚴監管的調子之下,擬對行業高管採取黑名單制度,防止保險業高管帶病上崗、“流竄”作案。

  嚴控高管帶病上崗

  今日,保監會在印發的《關於彌補監管短板構建嚴密有效保險監管體系的通知》中提出抓住八大重點領域,堵塞制度漏洞,其中包括要完善高管人員管理制度。

  具體措施有:

  1、修訂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加大保險公司在高管任職資格把關方面的主體責任,優化任職資格審核程式。

  2、建立保險公司職業經理人評價體系,強化對高管人員流動、履職的動態監管。

  3、完善違規高管處罰結果行業通報制度,建立高管人員“黑名單”,進一步明確禁止擔任高管人員的行為和情形。

  高管包含各級機構主要負責人

  與上市公司對高管的定義不同,保險業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保險機構經營管理活動和風險控制具有決策權或者重大影響的人員,並不是只限定在總公司層面。

  根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高級管理人員”的定義包括:

  一)總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

  二)總公司董事會秘書、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財務負責人和審計責任人;

  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

  四)支公司、營業部經理;

  五)與上述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

  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前取得中國保監會核準的任職資格。

  券商中國記者向業內了解,要建立此黑名單,面向的人群預計會包括董事、監事、總經理(含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董事會秘書、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財務負責人、審計責任人、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等10類。

  對於保險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數量,官方尚未公佈最新數據。今年一季度末,保監會公佈保險行業職工人數為113.81萬人,若以此為基數,根據上市險企公佈的管理人員佔職工人數的比例(3%-5%)來推算,這一群體的數量大致在3萬-6萬人。

  禁入條件可能會增加

  目前保監會禁止擔任高管人員的情形主要是針對在經濟領域進行過違法活動,被金融機構處罰或市場禁入的,包括:

  1、貪污、賄賂、侵佔財産、挪用財産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2、被判處其他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

  3、被金融監管部門取消、撤銷任職資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銷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4、被金融監管部門禁止進入市場,期滿未逾5年;

  5、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自作出處分決定之日起未逾5年;

  6、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註冊會計師或者資産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7、擔任破産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産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産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8、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9、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10、申請前1年內受到中國保監會警告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

  11、因涉嫌從事嚴重違法活動,被中國保監會立案調查尚未作出處理結論;

  12、受到其他行政管理部門重大行政處罰未逾2年;

  13、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中國境外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嚴重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

  據券商中國記者了解,“申請前1年內受到中國保監會警告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這一因素讓不少高級管理人員止步于提拔。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本屬於禁入範圍的高管,卻提前在新崗位上任,待條件達到了再去申請資格的情況。

  而對於受到保監會處罰的保險高管人員情況,一組數據可以反映。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2016年保監會系統共開出罰單1028件,而若以平均每張罰單處罰2位管理人員估算,去年一年保險業有超過2000位管理人員受到處罰。

  保監會目前正大力規範數據指標體系,希望全面、及時採集保險機構、業務和高管資訊,建立相互查詢機制。待大數據系統建立之後,行業高管資訊將更加透明地呈現于各級保險監管部門的視線範圍內,這對黑名單制度的管理和實施起到輔助作用。

  金融高管黑名單制度加快推出

  保監會提出的高管黑名單制度,並非獨創。

  今年4月7日,銀監會召開近期監管重點工作通報會,透露銀監會2017年上半年將組織全國銀行業集中進行市場亂象整治工作,還透露將推動建立銀行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防止高管帶病流動、提拔。

  據披露,2016年銀監會共處罰銀行業機構631家,罰沒金額2.7億元,處罰422名金融從業者,取消88名高管任職資格,42名從業者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務。責令機構內部問責的人員達到9萬人。

  2017年一季度,銀監會系統作出行政處罰485件,罰沒金額合計1.9億元;處罰責任人員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職資格,禁止11人從事銀行業工作。

  證監會今年以來監管也是日趨嚴格,大罰單不斷。截止到今年4月下旬,短短的4個月證監會已經開出了31個罰單,涉及罰沒款超過54.72億元,已經超過去年全年罰沒款總額42.8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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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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