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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産品召回為何屢現“中外有別”

2014-03-03 09:36 來源:經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目前,我國的缺陷産品召回制度嚴重滯後,使得跨國公司在召回問題上“中外有別”。專家建議,必須加快完善缺陷産品召回制度,建立起關於召回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還應加強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提高産品品質標準

  中國又被忽略了!近日,日本東芝家用電器公司宣佈,對2005年7月到2011年11月生産的共計30種機型、總計58.3萬多臺洗衣機進行無償檢修。同時,東芝公司表示,此次召回産品不涉及中國市場。東芝再度“忽略”中國市場的消息傳出後,立刻引起公眾的關注。

  記者就此事諮詢東芝中國公司,得到的答覆是:之所以不涉及中國,是因為此次問題型號洗衣機並未在中國銷售。對於這個回答,有關專家不以為然。“這是他們慣用的説辭”,家電行業資深觀察人士劉步塵説,“歐美日等大企業涉及全球召回缺陷産品時,往往繞開中國,難道他們銷售給中國消費者的産品品質比他國的好嗎?顯然不是。真實的情況是相同的産品,在中國往往採用不同型號而已。”

  實際上,東芝此次召回産品生産日期跨度很長,存在品質隱患的同類産品在國內市場均有銷售。據了解,2008年至今,日本東芝公司先後對存在品質缺陷的各類電子産品進行多次全球召回,每次均不涉及中國市場。

  不僅是東芝,幾年前的豐田汽車、惠普筆電、強生藥品等,眾多跨國企業在缺陷産品召回時無一例外地“忽略”中國。對此,我們除了需對跨國企業執行“雙重標準”的行為進行討論外,也要檢討自身的召回制度和品質體系建設。

  據了解,目前我國的缺陷産品召回制度嚴重滯後,除了汽車、藥品、兒童玩具和食品以外,其他領域的産品召回尚“無法可依”。正是由於相關法律的缺失,使得這些跨國公司在召回問題上“中外有別”,“合法”地歧視了中國消費者。

  中國消費者協會新聞與公共事務部張政認為,目前,我國法律確實缺少對於此問題的管理規定,相關立法工作也在研究中。這次如果消費者購買到問題洗衣機後商家不給解決的,消費者可以攜帶投訴信和發票到所屬地區消協組織投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劉步塵建議,必須加快完善缺陷産品召回制度,建立起關於召回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進口不合格商品的退運銷毀、通報召回、責任追究等處置措施。“必須嚴肅處理此類事情”,他説,“否則,‘忽視’中國事件還會一再上演,消費者的權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也有專家指出,為了從根本上遏制跨國企業在産品召回問題上實行雙重標準,還應該加強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提高産品品質標準,建成強制性與推薦性標準協調配套、符合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需要的技術標準體系。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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