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來的商品,不想要了怎麼辦?即將於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近日,工商總局公佈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消費者的網購“後悔權”將在法律和部門規章層面都獲得支援。
關係到數億買家和賣家的新規施行後,網購哪些商品將能支援退貨?“七天”如何界定?新規對買賣雙方的交易行為會有什麼影響?多名專家和業內人士就此展開探討。
“4+ 1”類商品明確不退
根據工商總局新近公佈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十六條,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有四種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
“辦法”規定,除了這四類商品之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網路交易要有後悔權,是因為網路交易不像實體店可以貨比三家,可能存在色差或是網路技術手段的影響,加上部分網路欺詐現象的存在,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可能受到影響。而提振消費信心,讓消費者敢於放心買,也是促進網路購物,利於網店賣家開展經營。”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説。
不過,不少消費者仍然擔憂,儘管劃定了明確不退的幾類商品,但“辦法”中規定的“退貨商品應當完好”如何判定,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引發糾紛。
邱寶昌認為,“完好”是指退回商品時的包裝能保證商品完好、不會在物流過程中引發二次損壞,畢竟是拆開過的商品,比如冰箱,再包裝回去不可能和原來完全一樣,“不過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包裝帶有明顯的污損,也可能影響二次銷售。”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研究員、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延來説,法規實施的最大的障礙可能會是貨退回去後什麼情況下不影響二次銷售,例如試穿過的衣服有香水殘留怎麼辦?怎麼界定不同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仍需在實踐中細化。
“七天”究竟如何界定
除了退貨範圍,“辦法”第十六條對如何退貨退款也作了限定:對於允許退貨的商品,消費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網路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路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針對這一規定,不少消費者犯起了嘀咕:“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是以物流系統顯示的簽收日期為準,還是以消費者實際拿到的時間為準?就職于杭州一家外貿公司的黃汾説,“經常出差在外,包裹都由保安室代收了,如果出差十天才回來,早就過了七天退貨期,這要如何維權?”新浪網友“拉花”説,之前網友曬單稱快遞單顯示“門把手簽收”“門縫簽收”,如此代收貨産生糾紛,怎麼判斷?
也有買家擔心,如果貨物的物流延遲,如何判定七天的有效期;商品退換過程中來回多次,郵費怎麼算;退貨過程中發生的損壞如何認定等。
邱寶昌認為,一般而言,如果遇到快遞“爆倉”商品被堵在路上,並不會影響退貨維權,收到貨的時間是以快遞被簽收為準。
“不過按照實際情況,代收貨的現象很普遍,建議網路平臺、物流系統對於是否允許代收貨設置提前約定,”邱寶昌認為,要減少收貨期限引發的維權糾紛,涉及電子商務相關的方方面面,例如必須規範快遞物流業,本人簽收和代收貨應嚴格按約定操作。
實際操作難度較大
事實上,七天無理由退貨服務在淘寶等電商平臺上早就開始實施,這次新規定的出臺無疑將以強制性的手段推開。
“從整體的可行性來看,‘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操作難度較大。”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網規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認為,雖然法規列舉出不能進行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但是很難窮盡。
專家提出,再比如運費的承擔,“新消法”規定是消費者承擔,如果運費是來回幾次,如何落實可能仍然存在問題。
不過多位專家也表示,目前網購環境總體向好,且新規僅是包退貨,並不涉及多倍賠償,郵費也由買方自理。
據淘寶網方面介紹,今年1月,淘寶已經針對“新消法”的規定,通過淘寶論壇向買家和賣家徵集意見。就在當月,淘寶將執行已達6年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升級為退貨承諾交易約定,並劃分成三類商品推行,同時淘寶賣家身份認證將在年後全面升級。
京東商城規定,今年元旦起在京東購物的用戶,均可按“新消法”規定享受相應權益。其實,包括京東在內電商平臺的“七日無理由退貨”早已開始實施,蘇寧易購、易迅網、凡客誠品等電商平臺的退換貨服務限定日期也均符合或比新消法規定的“七日”更長。
專家認為,法律只是一方面,市場的規範還要靠行業自律以及消費者自身規範誠信,逐漸培養成熟的網購環境,這也需要電商平臺負起責任。新規的實施會鼓勵更多的人嘗試網路購物,市場也會變大,最終的方向是不斷規範市場,帶動消費者的購物慾望,拉動內需。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