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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白牙膏門”:消費者為何等不來權威檢測結果

2013-05-10 14:02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廣西媒體近日通過學校實驗室試驗和採訪專家,指出美白牙膏中可能含有亞硫酸鹽、過氧化氫等漂白劑成分,引發社會關注。新華社記者連續多天採訪了解到,儘管強制性國家標準中允許存在亞硫酸鹽、過氧化氫成分,但這些成分的含量是否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迫切需要一個權威的檢測結果,以儘快化解消費者心中的層層疑慮。

  “美白牙膏含有漂白成分”之説引發關注

  廣西一家媒體記者近日採購了中華、高露潔、黑妹、佳潔士、黑人、立白等6個品牌的美白牙膏,在某大學實驗室內用碘溶液、稀硫酸和澱粉調製出來的溶液作測試劑,結果6種牙膏均使測試劑褪色,由此得出牙膏中或多或少含有漂白劑成分,並推斷這種漂白物質是一種亞硫酸鹽或者類似的物質。

  此外,報道還稱有專家提出美白牙膏中含有美白劑的成分,其中過氧化氫對牙齒本身有一定傷害。報道引發消費者對美白牙膏成分及其安全性的普遍關注。

  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在5月3日的説明中對這種試驗方法提出了質疑:使用碘溶液、稀硫酸和澱粉做測試劑,測試美白牙膏成分的方法,從科學原理上講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很多因素和物質都可以改變該溶液的顏色,比如PH值的改變以及原料維生素C等。

  協會方面表示,針對這一問題的實驗結果表明,牙膏中添加的香精、發泡劑都會使該溶液褪色,而且很多食品比如檸檬、果汁、vc、茶葉也可以使該溶液褪色。

  廣西壯族自治區品質技術監督局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也表示,首先該方法不是牙膏産品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其規範性與準確性有待探討;其次牙膏中的氧化性物質都可以使該試驗中的試劑褪色,如維生素C等,檢測結果不具唯一性。因此媒體通過上述實驗室的試驗方法來驗證牙膏成分的參考性和合理性有待進行更嚴謹的科學論證。

  亞硫酸鹽、過氧化氫成分是否允許存在?

  廣西壯族自治區品質技術監督局指出:目前我國牙膏用原料執行的是強制性國家標準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規範》,其中相關成分具體規定如下:

  GB 22115-2008中表4 牙膏組分中限用組分第18欄中規定:當牙膏含有過氧化氫時,應在牙膏標簽上註明——牙膏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點3.0%(以存在或釋放的H2O2計),當牙膏中過氧化氫濃度>3.0%(以存在或釋放的H2O2計),産品品質責任者應提供産品安全的相關數據;牙膏中無機亞硫酸鹽類和亞硫酸氫鈉鹽類最大允許使用濃度0.2%(以游離SO2計)。

  另外,在GB 22115-2008中表5 牙膏中許用防腐劑第28欄“無機亞硫酸鹽類和亞硫酸氫鈉鹽類”規定:牙膏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0.2%(以游離SO2計)。

  但記者注意到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5月3日《關於牙膏中美白成分安全性的説明》提到:“亞硫酸鹽實際上是強制性國標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規範》中明確的禁用物質。”

  對此,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解釋稱: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規範》中對亞硫酸鹽的表述並無衝突。根據該標準的規定,亞硫酸鹽不能作為組分(即行業中通常説的活性成分)添加,但是可以作為防腐劑添加。

  廣西壯族自治區品質技術監督局在採訪回復中表示,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規範》對亞硫酸鹽、過氧化氫的使用限量和限制都有明確詳細的要求,這兩種成分按標準規定是允許存在的,普通消費者在合理正常使用合格牙膏的情況下理應不會對人體牙齒造成危害。

  我們的美白牙膏還安全嗎?

  記者了解到,亞硫酸鹽是一類廣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具有漂白、防腐、抗菌等作用。人體攝入少量亞硫酸鹽時不會有明顯危害,但1天攝入4克至6克可能造成胃腸障礙並引起腹瀉,若慢性中毒則可引起頭疼,腎臟障礙,紅血球和血紅蛋白減少等症狀。過氧化氫的水溶液俗稱雙氧水,是一種強氧化劑,具有氧化作用,吞食有害,對眼睛有嚴重傷害。

  如今市面上的美白牙膏林林總總,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統計美白牙膏在我國佔約30%的市場份額。即使牙膏中允許存在亞硫酸鹽、過氧化氫成分,但對普通消費者來説,最大疑問還在於我們的美白牙膏還安全嗎?

  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有關負責人稱,此次事件發生後,國家輕工業牙膏蠟製品品質監督檢測中心已對産品中的過氧化氫進行了檢測,含量均符合標準要求;而亞硫酸鹽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檢測方法,近期國家輕工業牙膏蠟製品品質監督檢測中心已經會同廣州市質檢院積極研究制定亞硫酸鹽在牙膏中的定性定量檢測方法。

  美白牙膏的這些成分含量究竟是否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對人體有無危害,相關職能部門卻仍然意見不一。

  廣西壯族自治區品質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産監督處處長胡振洲告訴記者:由於這些牙膏産品的生産企業都不在廣西,目前廣西質監無法從企業生産領域進行監管;若市場上的美白牙膏産品品質存在問題,主要也應該由工商部門進行抽樣送檢、發佈結果並採取措施。

  廣西壯自治區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副處長徐可告訴記者,判定某一特定産品是否存在品質問題必須通過科學的抽樣調查方法,目前多采用GBT2828.4-2008計數抽樣檢驗程式,消費者自行購買送檢得出的結果都不具備科學性和説服力。

  “目前只是媒體質疑較多,截至目前我們既沒有接到消費者關於美白牙膏問題的投訴,也沒有接到上級要求抽樣送檢的指令。眼下我們就是密切關注並暢通投訴渠道,並加強與其他監管職能部門的資訊溝通。”徐可説,“牙膏生産才是源頭,實際上到今天,這次事件最缺的就是一個權威的檢測結果。”  記者 張周來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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