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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産權墓”産業鏈調查:利潤豐厚監管不足

2013-05-10 13:58 來源:半月談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漫畫:蔣躍新

  當前,我國一些地方違規面向城市居民銷售“小産權墓”,而且豪華墓、家族墓一應俱全,形成一條完整的産業鏈。專家指出,“小産權墓”如不及時治理,將會衝擊合法墓地市場,造成土地資源浪費等惡果。

  “小産權墓”熱銷形成産業鏈條

  受市場利益驅動,一些地方的農村公益性墓地違反我國殯葬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擅自從事對外經營活動,被社會上稱為“小産權墓”。與此同時,墓穴銷售、喪葬程式、配套産品等一應俱全。

  在天津市南開區一個“白事兒仲介”的引導下,半月談記者扮作買墓人來到位於天津市郊區的一家公墓。該公墓規模較大,寬闊平坦的園內整齊排列著大量規格不一的墓位,電瓶車作為交通工具行駛其中。見有人買墓地,銷售人員表現得十分熱情。

  工作人員介紹,公墓佔地300畝,已經建好的墓穴大部分已經賣出,根據佔地面積、建築材料以及位置風水不同,價格從1萬多元到幾十萬元不等。除此之外,公墓還售賣各種與祭掃相關的商品。

  這家公墓提供的2013年最新版的宣傳彩頁顯示,還有家族墓對外出售,小家族墓和大家族墓價格分別為16.8萬元、28.8萬元,平均價格為每平方米3.2萬元。

  記者從天津市殯葬管理處辦公室了解到,只有經營性墓地是可以對外銷售的,公益性墓地只可以按規定對本村、本鄉居民銷售。天津市一共有14家經市民政局批准的經營性公墓,而這家公墓並不在名單之列,按規定是不允許對市民公開售賣的。

  一些“小産權墓”不僅在本市內流通,甚至還能跨省作業。記者來到緊鄰天津的河北省霸州境內,順著崎嶇不平的土路進入一家名叫福壽園的公墓裏,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公益性墓地,不對外出售。

  但另一名年長的工作人員見此便讓記者“好好跟他商量一下”。在離這家墓園不遠處、有著合法手續的蘭生園公墓,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周圍有好幾家公益性小墓園,都對外出售。

  長年從事墓地仲介業務的董先生告訴記者,由於交通方便、價格便宜,很多天津市民到河北買“小産權墓”。與此同時,價位較高的豪華墓、宗族墓也很有市場。

  天津市殯葬管理處辦公室副主任盧永告訴記者,位於河北省霸州等地在天津銷售的墓地中有多家屬於非法違規銷售,天津市民去河北霸州買這種“小産權墓”的很多。盧永表示,國家規定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更不能對外賣大墓、豪華墓。

  利潤豐厚催生“小産權墓”

  “小産權墓”為何難禁止?利潤豐厚是催生“小産權墓”違規亂象的首要原因。有業內人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一家佔地300畝的公益性墓地為例,如果違規對外銷售,去掉道路、綠化、辦公區、停車場等佔地,按建設1.5萬個墓穴、平均每個1.5萬元計算,將有2億多元的收入,而公益性墓地的土地一般是從村裏買的或租的,作為墓地成本中最大的一塊,土地價格較低,利潤相當豐厚。當地政府和村莊通過出租或出讓集體土地開發公墓也有利可圖。

  而對於有意購買墓地的城鎮居民來説,“小産權墓”也有其市場。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認為,現在城市裏的經營性公墓對於工薪階層來講過於昂貴,而農村土地相對便宜,墓地成本低,因此“小産權墓”相對於經營性公墓有很大的價格優勢,對有意購買的城鎮居民具有吸引力。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違規銷售的“小産權墓”墓穴佔地面積往往比經營性墓地更大,可以提供豪華墓、家族墓,也是部分城鎮居民選擇購買“小産權墓”的重要原因。

  另外,監管不足也是小産權墓氾濫的重要因素。盧永告訴記者,按照相關規定,市民政部門對公益性墓地沒有直接管理的權力,對於出現的違規問題,只能對區縣民政局下發整改要求。同時,殯葬管理條例沒有對公益性墓地做出明確界定和管理規定,也缺少對公益性墓地的監管細則和有效處罰手段。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對違規的“小産權墓”處罰手段主要就是罰款,但相較于巨大的利益來説,作用並不大,況且還不排除監管部門和工作人員的不作為。

  “違法成本太低,大家都有僥倖心理。”一位業內人士説,“小産權墓和小産權房不一樣,房子可以拆,祖墳輕易沒人拆。只要乾大了,有關部門想干預也晚了。有的墓地雖然是小産權的,但裏面埋了很多人,政府也不能推了。”

  解決“小産權墓”需要多措並舉

  夏學鑾分析,如果農村的公益性墓地隨意向城鎮居民銷售,將會打亂殯葬市場秩序,衝擊合法銷售的正規墓地,另一方面,一旦“小産權墓”變成“半合法狀態”,將有很多農村把土地用於建設墓地,導致農村土地資源的浪費。

  天津殯葬管理部門有關人員表示,購買“小産權墓”,不受任何法律保護,一旦土地被徵用,本地村民會享受到相應安置,而埋葬於此的城鎮戶口逝者,權益將很難受到法律保障。

  業內人士指出,從根本上解決“小産權墓”氾濫的問題,需要多措並舉。首先,要加強監管。夏學鑾説,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門應嚴把審批關、監管關,對違規經營者不能小罰了之、一罰了之,更不能為了地方、部門或個人利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要將利益驅動之下的違規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而不是等到形成既定事實了才感到手足無措。

  其次,要加強宣傳。很多購買者無法區分經營性墓地和公益性墓地,誤認為公益性墓地都是合法售賣的。在銷售過程中,仲介和銷售人員一般也回避墓地屬性,或欺騙購買者,這都需要相關部門加強宣傳,使購買者增強風險意識。

  第三,要使“大産權墓”回歸公益。中央財經大學民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壯表示,“小産權墓”氾濫,從根本上講還是因為“大産權墓”太貴了。政府應增加經營性墓地的供給,降低價格,使經營性墓地回歸公益屬性,而不是變成賺錢的工具,通過市場手段而不是依賴行政手段,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産權墓”氾濫的問題。(記者 劉元旭 鄧中豪)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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