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公佈的1月份樓市數據顯示,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超過七成房價同比上漲。這應該是“國五條”及時出臺的原因,而“國五條”中最受輿論關注的內容是再次明確提出房産稅“擴圍”。
有關方面之前多次提出房産稅“擴圍”,卻“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但這一次情況似乎不同,一方面是樓市“發燒”需要房産稅來降火;另一方面,隨著住房資訊系統越來越健全,不少城市具備了開徵房産稅的技術條件。
既然一些城市開徵房産稅的腳步越來越近,人們自然會關心切身利益。對高收入者來説,大概會關心房産稅徵收對象和稅率如何確定,而廣大中低收入群體則會關心房産稅會不會覆蓋到自己。對此,財政部官員的看法是“房産稅絕不可能覆蓋低收入人群”,這句話對中低收入群體來説是一顆“定心丸”,能為開徵房産稅贏得不少民意支援。
不過,“房産稅絕不可能覆蓋低收入人群”的説法,恐怕與實際情況有出入。不可否認,房産稅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然而任何一種稅收或政策都有兩面性,房産稅在調節高端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會誤傷到一部分中低收入人群。比如説,表面上看,房産稅是對擁有多套房産或大戶型的高收入人群開徵,但在一個不健康的房地産市場上,高收入者會以提高租金的方式把房産稅轉嫁給租房住的中低收入人群,會以提高二手房價格的方式把房産稅轉嫁給二手房購房者。換句話説,在二手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供需不平衡、資訊不對稱、監督不完善的情況下,房産稅誤傷低收入人群的概率很大。
尤其是,如果開徵房産稅是奔著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去的,那麼房産稅就有可能變成廣覆蓋、重稅率的稅種,不僅會讓高收入者有壓力,而且會讓中低收入者痛苦。所以,房産稅改革很重要的一點是,既要與收入分配不公結合起來考慮,也要與宏觀稅負偏重這個問題結合起來考慮。筆者希望開徵房産稅能與降低間接稅比重同時進行,有關方面在設計房産稅徵收方案時,也應廣泛徵求民意,儘量減少誤傷低收入者,精確調節高端。(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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