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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一火鍋店廢油再利用 1個月銷售“老油”500斤

2017年04月10日 07:49:42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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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一火鍋店廢油再利用 1個月銷售“老油”500斤

圖為:庭審現場。 鹿軒 攝

  圖為:庭審現場。 鹿軒 攝

  中新網溫州4月8日電 (見習記者 王剛 通訊員 鹿軒)8日,記者從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獲悉,去年8月份開始,溫州某知名火鍋店將廢棄油回爐變“老油”,再提供給客人食用。僅僅一個月,該店生産、銷售200余包約500斤“老油”。日前,該案在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余某、唐某、淩某、毛某均當庭認罪。

  2015年5月,余某來到溫州與妻子籌備火鍋店,佔70%的股份。同年9月15日,火鍋店大南門店開始營業,生意火爆。

  2016年8月份,承包火鍋店大南門店的洗碗工作的唐某和余某經商量決定,再次加工火鍋廢油,並出售給客人食用

  8月25日至9月27日間,唐某多次將從火鍋大南門店和新城店撈取的廢棄油,運至其租住的房屋內,提煉加工成“老油”後,賣給新城店,銷售給客人食用。毛某受老鄉唐某的指使,于2016年9月24日至27日四次來到火鍋兩家門店撈取廢棄油,提供給唐某提煉加工“老油”。

  而淩某作為該火鍋店主管廚房的股東,同意廚房給唐某提供火鍋廢棄油及在廚房裏使用“老油”製作鍋底銷售給客人食用,並於2016年9月3日受余某指使,來到新城店接收唐某加工成的“老油”給廚房使用。

  此前,該火鍋店與另一公司簽訂了協議,由該公司收取、處理餐廚廢棄食用油脂、運輸、處理。2016年9月27日晚上8點左右,該公司的員工石某到店裏收油時,看到有人私自在撈油,詢問對方後,對方答覆稱是火鍋店老闆讓其撈油的,遂向公司彙報,此後案發。

  法庭上,唐某稱,每包“煉油”成本為6.5元,他和老闆余某協商賣出的價格是8元/包,每包“老油”只能賺1.5元,總共提供了239包“老油”給火鍋店。

  本案的四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均予以認罪。作為火鍋店的老闆,余某説,自己一時糊塗犯了錯,真誠表示認罪悔罪,當庭,他連説了兩次“對不起”,表示向消費者致歉。

  鹿城法院將擇期對本案作出宣判。(完)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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