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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多名官員捲入“墓地門” 案件面臨公開審判

2013-06-06 16: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多名官員捲入“墓地門”,牽涉其中的澳門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4日以個人理由,向行政長官提交辭呈,辭去立法會選管會委員一職。澳門行政長官批准並即批示,委任民署管委會副主席羅永德頂上,有關批示將刊登于下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另外,中級法院4日一併于網上公開譚等三人提出的聲明異議,駁回他們提出預審的聲請。換言之,案件將交由初級法院接手,面臨公開審判。

  涉妨礙司法公正

  澳門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李偉農等4人涉嫌在檢察院調查10幅永久墓地批給時妨礙司法公正,遞交不完整數據,阻礙偵查。檢察院去年12月對4人提出刑事起訴,隨後包括譚、李在內的3人提出預審聲請。

  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基於起訴批示與檢察院控訴所載事實相同,不接納他們的預審聲請,並作出起訴批示。三人不服,向中級法院提出異議。中院駁回他們提出預審的聲請。案件將交由初級法院接手。

  “墓地門”來龍去脈

  2010年8月,傳媒披露檢察院正調查一宗涉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懷疑濫用職權,批出10幅永久墓地的案件,是為“墓地門”事件。社會譁然,但至今仍未解決,疑點眾多。

  事緣有人向檢察院舉報,指2001年12月,當時的臨時澳門市政局在即將被撤銷的十多日前,匆忙制定了內部規章《永久性墓穴租賃內部規章》,執委會主席更迅速批准以每幅3.8萬元(澳門元 下同),批出舊西洋墳場10個永久墓地,受惠人之一是跟隨陳麗敏多年的近身顧問的家人。作為臨市局及後來民署的上司,陳麗敏即成眾矢之的,先表示不知情,後以個人名義發聲明澄清。

  “墓地門”事件引起軒然大波,廉署最終介入,2011年9月公佈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10幅永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指沒有條件證明事件中存在濫權,但斥前臨市局執委會主席批准永久墓地申請時,沒有按正常及既定程式處理,沒有客觀及清晰的準則,有度身訂造之嫌。陳麗敏亦未能確保被監督實體嚴格遵守“合法性原則”。但因當時決定批給的人員已離職,涉嫌濫用權力的追訴期已過,無法追究紀律責任,現階段已無法律理據繼續跟進。

  澳門廉署報告公佈後,行政長官指示行政法務司司長調查事件為日後相關操作作建議,被指“自己查自己”。去年12月中,傳媒再披露,檢察院調查10幅永久墓地時,曾向民署索取相關文件數據,但民署遞交數據不完整,疑有文件“被消失”,阻礙偵查,起訴4名民署人員瀆職,包括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李偉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長馮惠星,以及一名姓邵的民署中層職員。近月傳媒又報道,陳麗敏捲入另一宗“墓地門”相關案件。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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