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獲悉:香港去年共有409名16歲以下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犯(包括強姦和非禮),對比2011年是411人。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年齡的男性都不可以和未滿16周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否則即屬非法性交,觸犯刑事罪行。
為保護未成年人和精神上沒有行為能力的人免受性侵犯,香港警方于2011年12月推出“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行政機制。
任何求職者都可通過警務處自動電話查詢系統查詢僱主有無性犯罪記錄。
申請人需在預約時間,攜帶香港身份證、僱主發出的證明書和填妥的申請表,前往警察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辦事處辦理申請,申請費用是115港元。
申請獲接納後,申請人會獲得一個14位數字的電腦隨機查詢密碼。查詢密碼由查核結果上載到自動電話系統起計,有效期12個月,其間不限查詢次數。
僱主同樣可使用該機制,僱主在致電自動電話查詢系統後,系統會向僱主披露申請人“有”或“沒有”指定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記錄,但不會透露定罪記錄的詳情。(記者李永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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