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劉夏 林其玲)昨天,央視報道有消費者在京東商城購買蘋果手機,檢測發現被“翻新”。京東對此回應表示,該産品的供應商是蘋果授權國代經銷商,供貨來源正規可靠。
京東稱供貨來源可靠
央視《每週品質報告》昨天報道,京東商城上出現翻新蘋果手機銷售。報道稱,消費者吳女士在京東自營平臺購買了一部價值3000多元的蘋果5C手機,用了一個多月後,手機頻繁當機,直至後來完全不能開機。
吳女士在蘋果的一個維修中心檢修發現,機內主機掃碼序列號與機身外的序列號不符,並認為是翻新手機。
對此,京東方面聲明回應稱,該産品的供應商是中國聯通全資子公司聯通華盛,是蘋果授權國代經銷商,供貨來源正規可靠。“我們願意與相關部門配合,徹底調查此事,找出真正的問題環節。”
聲明中稱:“經調查,媒體報道中提及的iPhone5C(聯通3G版32GB)産品,于2013年9月20日在中國上市,我司採購日期是2013年12月3日,銷售時間為2013年12月21日。採購時間距離上市僅兩個多月時間。”指出上市兩月多時間,被翻新的可能性較小。
蘋果授權名錄中未現京東
對於央視《每週品質報告》中蘋果客服人員關於“旗下手機産品未授權給京東銷售”的説法,京東相關負責人給予了否認,“我們有蘋果官方的授權,蘋果客服的資訊是滯後了。”
記者昨日聯繫蘋果方面,對方未對此事發表回應,記者在蘋果官網的授權經銷商名錄裏沒有找到京東。
此外,央視報道還顯示,在吳女士最初希望在京東退貨時,京東客服表示無法辦理,只能提供換貨手續。在工商部門介入協調後才同意退貨。
■ 律師觀點
明知是翻新機仍銷售屬欺詐
“按照三包法‘7天可退,15天可換’,吳女士購買的手機超出了有效時間。但前提是京東沒有違約行為,即手機是全新機器。”知名IT與智慧財産權律師趙佔領對新京報記者解釋。現在的問題是,京東本身違約,交給消費者的産品有問題。
“出售翻新機屬於違約行為,需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解除合同,就是退貨;或者是履行合同,就是換新機。”趙佔領表示。
趙佔領還表示,認定京東對於翻新手機是否知情是一大難點,目前無法判斷。“若銷售方知道是翻新機或假貨,就屬於欺詐,要按照制假售價‘假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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