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受審認罪,被告人孫某因為出水痘,戴著口罩受審攝/記者 劉暢
出售已複製子卡的購物卡後,利用子卡消費套現,陶某、張某和孫某3人先後騙取4女1男人民幣10萬餘元。今天上午,因涉嫌詐騙罪,3人在朝陽法院受審。
檢方指控,2014年7月26日,陶某夥同張某,在朝陽區望京家樂福內,賣給受害人萬女士10張已經複製了子卡的家樂福購物卡後,使用子卡消費套現,騙取現金9300元。
7月30日,陶某夥同張某在亞運村北辰購物中心騙取傅女士2.91萬元。7月31日,孫某加入二人行列,在東四環燕莎奧特萊斯C座交通銀行門前,騙取鍾先生2.9萬元。8月3日,三人在海澱區燕莎金源mall內,用事先已複製子卡的商通卡30張騙取王女士2.85萬元。8月6日,三人又利用同樣的方式騙取李女士9500元。
今天上午9時許,在法警的押解下,陶某、張某、孫某進入法庭。法庭依次對三人進行分別詢問,3人家中分別有一名親屬參加此次庭審。
庭上,3每人平均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庭審現場 複製家樂福卡、商通卡等賣給“黃牛”
陶某供述,他和張某、孫某是好友,作案用的工具是張某買的,他負責賣卡給大型超市門外的“黃牛”。他們給“黃牛”查看卡內餘額後,待雙方交易完,僅五分鐘內便利用複製的子卡去套現消費。
陶某表示,騙來的錢花了一部分,另一部分在卡裏,對於剩下的錢,他表示願意退還。
陶某説,“此次作案是我和張某一起做的,後來叫上了孫某,孫某的女朋友也幫我們賣過一次卡,卡的種類有家樂福卡、商通卡以及福卡。”
張某供述,他從網上花了6000元買了一台筆記型電腦及複製卡的作案機器,作案時他只負責複製卡,陶某和孫某負責出去賣卡,5次作案分到了2萬多元,錢都吃飯花了。“複製卡的詐騙方式是我在網上看到的廣告,學會的方法。”
孫某供述,我跟陶某是朋友,此次作案是陶某叫我入夥幫他賣卡,我只是幫朋友個忙。
在第一次賣完,第二次作案時,才發現是詐騙。“每次都是陶某讓我去賣卡,他們跟我一起去,由我負責跟買家溝通,不知道什麼方法複製的卡,賣的卡有福卡、家樂福卡和商通卡,賣完後錢都給了陶某。陶某和張某跟我説讓我幫忙,之後給我20%,在這件事中,我沒有發言權,5次作案共分到了1萬元,錢都吃了、花了、加油了,女朋友幫我賣過一次卡,但我沒告訴她是怎麼回事,因為那天我實在是沒時間。”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實習生 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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