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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記者盤點案例
超市侵權—打假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臺後,京城出現了一批要求10倍賠償的案件,但其中很多案件因原告身份是“職業打假人”而非傳統意義上的消費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而敗訴。他們向商家提出10倍賠償的案件,往往被稱為“惡意訴訟”。
2015年3月15日,最高法《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實施,“職業打假人”的訴訟出現改觀。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知假買假也會受到法律保護。
日前,京華時報記者梳理了本市中院關於消費者因食品安全問題向超市索10倍賠償的相關案例,發現其中勝訴案例中,頻頻出現了一位名叫“周悟權”的消費者,其所勝訴的案件達到了全部勝訴案件的一半。
本版采寫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袁國禮
告贏沃爾瑪周悟權“賺”2萬多
以一起案件為例。周悟權起訴稱,其于2014年2月16日在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購買了“七環川味麻辣香腸”42袋,單價49.80元,總價值2091.6元。
周悟權發現該産品營養成分表中“脂肪/fat42克(g)70%”,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強制性規定。周悟權舉報後,石景山區藥監局于2014年7月7日對沃爾瑪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對沃爾瑪公司做出罰款4590元、沒收違法所得630元的行政處罰。此後,周悟權向法院起訴,要求沃爾瑪公司返還貨款2091.6元並10倍賠償20916元。
對於周悟權的起訴,沃爾瑪公司表示,涉案商品單位脂肪含量為42克,因小數點後數額為零,故生産商在製作包裝時省略了小數點,該做法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此外,涉案商品包裝格式上的瑕疵雖然需要整改,但對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會造成傷害,涉案商品不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商品。沃爾瑪公司已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審查義務,履行了形式上的食品安全審查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支援了周悟權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沃爾瑪返還周悟權貨款2091.6元;賠償20916元。沃爾瑪公司上訴後,市一中院指出,按照法律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外,一審和二審總計500余元的訴訟費,也由沃爾瑪公司負擔。
周悟權其人去年獲賠百餘萬
周悟權出生於1977年,家住北京石景山區,法院的訴訟材料上,對於他的職業標注是“自由職業”或者“無業”。據法官透露,去年一年,周悟權在市一中院提起的10倍賠償訴訟共有16件。
3月12日,記者採訪了周悟權,據周悟權透露,2014年他通過打假獲得了100多萬元的賠償。
周悟權説,在職業打假前,他從事勞動維權工作,幫他人討薪、維權,因此一直對維權問題非常感興趣。2007年,他開始正式成為職業打假人,主攻虛假廣告宣傳領域,而2009年《食品安全法》實施後,他開始從事食品安全領域的打假活動。
“我沒有統計過提起多少食品安全方面的訴訟,但確實挺多的,去年應該就有幾十件。”周悟説,他提起的訴訟9成以上都能勝訴。據周悟權介紹,前幾年他所提起的食品安全訴訟中,多以標簽、外包裝等方面不符合相關規定為主,近兩年用非食品原料進行生産,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訴訟則佔到主要部分。
“我國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非常健全、完善,只是一些企業抱著僥倖心理,明知道違法仍然進行銷售。我所接觸到的訴訟中,只有極少數的企業是因為沒有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而觸犯相關法律,絕大多數都是知法犯法。”
周悟權説,他買到假貨後,一般都會先向工商部門、藥監部門等進行投訴、舉報,待相關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才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我從不會私底下購買産品,然後通知企業,去和他們協商賠償。”
那麼“職業打假人”怎麼看“知假買假”呢?周悟權説:“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已經説得非常明白了,知假買假也受保護。如果企業誠信、遵紀守法,消費者就不可能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産品,就不存在知假買假。”周悟權説,實際上司法解釋出臺後,他提起的訴訟反而有所減少。通過幾年的維權,基本上企業都規範了,“這是個好事,希望以後我沒得做了,這樣更好。”周悟權認為,每個人都不要縱容違法行為,當違法企業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者罰款後,多多少少都會進行整改,這有利於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對話王海
之前備受爭議的“知假買假”,在去年3·15最高院出臺新的司法解釋後,開始正式明確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條規定給曾經的著名職業打假的王海帶來了哪些變化,職業打假的流程又是怎樣的?3月10日,記者電話採訪了正在江蘇打假的王海,他向記者揭秘了職業打假的過程,以及這一年多來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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