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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腐敗嚴重 損害執政基礎

2015-02-10 09:03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曾做過中信集團老總的孔丹近期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坦承國企是中國共産黨的執政基礎。他説,國企是國家經濟的支撐和骨幹,是遇到風浪時候的大錨;中國的國企起到了這個作用,其在主客觀上實際都成中國共産黨執政的基礎。

  既然國企是共産黨的執政基礎,政府就必須把國企搞好。另一方面,説國企是共産黨的執政基礎,並不表明它就不是人民的或人民不能從國企中得到好處。因為共産黨是以人民利益為自己的利益,沒有黨的特殊利益,國企的利益自然應當為全體人民所分享。而人民要分享利益,同樣需要政府把國企搞好。

  遺憾的是,目前國企的一些狀態並不盡如人意。日前,中央巡視組公佈了對七家大型央企的巡視結果,被巡視組批評的中國聯通、中海運、華電集團、東風汽車、神華集團、中石化、中船舶七家央企,都是行業老大,卻存在不少問題和腐敗。巡視意見稱它們大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靠啥吃啥”; 違反“八項規定”“頂風作案”;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內部監管流於形式;選人用人體制腐化,“帶病提拔”“跑官要官”;“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等。“黑金”“黑洞”“嚴重違規”等是巡視意見中出現最多的字眼,甚至出現了“吃裏扒外”。這些問題一個個都觸目驚心,能不讓人憂心嗎?

  提起腐敗,人們一般想的總是某些政府官員腐敗,其實,無論從腐敗形式還是查處難度來説,國企都有過之而無不及。原因在於企業是一种經濟組織,有著産出和利潤壓力,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要提高企業的決策效率,客觀上需要一定程度的集權。因此,企業領導比起政府官員有著更多的自由裁量權。有集權的地方就容易腐敗,但和政府不同的是,企業可以把各種腐敗説成是市場交易和企業創新之需。

  當然,企業的屬性只是為國企領導的腐敗提供了一個客觀誘因,如果監督到位,或者國企數量不多,企業領導要搞腐敗就困難得多,腐敗的後果也不會像現在這樣嚴重。原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總結中石化陳同海案的教訓時曾指出,最重要的原因是企業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沒有建立健全,保證權力規範運作的體制機制還不完善,企業主要負責人權力過於集中,缺乏有效監督制約,容易導致濫用權力。早在多年前,國資委領導黃丹華就曾表示,國企腐敗緣自三大缺陷:其一,企業因權力構架不合理、職責不分明和法定責任不到位而缺乏對權力的有效制衡;其二,某些人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理想信念淡薄、法紀觀念缺失和心態失衡而生成腐敗動機;其三,由於制度的缺陷以及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缺位或流於形式而構成腐敗機會。

  從根本上講,國企腐敗在於其多級代理所導致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資訊高度不對稱,致使國企內部存在著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這加上不受或少受約束的權力,給了國企領導對國有資産的絕對支配權,使得他們輕易將國企變成領導個人的國企。

  與政府的權力結構一樣,國企的權力結構也是金字塔型的,越往上制約力度越小。政府官員還受到同級紀委制約、上級和社會的監督,而國企一把手所受的這樣的監督力度相對較弱。雖然國企普遍意識到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結構,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的相互制衡與協調。但在實際運作中,由於國企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企業領導人特別是董事長、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基本上是由行政權力任命,而且往往為了實現企業的決策效力,很多企業都是兩權合一(董事長兼黨委書記)或三權歸一(董事長、總經理和黨委書記一肩挑),讓“一把手”大權獨攬。這樣,也就導致企業內部機構虛置和企業決策程式形式化,內部不存在有效制約主要領導人的力量,從而為其把集體決策變成個人的獨斷專行創造了條件。

  此種情形下,要監督一把手只能依靠外部的審計和國資委的考核。外部監督雖有一定作用,但由於存在資訊不對稱,也不可能有效監督,何況很多國企領導人的行政級別要高過監督者的級別。因而,國企領導若不高度自律,十有八九會發生腐敗。

  可見,要解決國企的嚴重腐敗問題,就必須解決國企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和對國企領導人的權力監督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非是要減少所有者的委託——代理鏈條層級,建立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落實公司化的治理結構。除此之外,還需要實現企業治理機制的市場化和“黨管幹部”原則的有效平衡。後者是國企作為中共執政基礎的一個體現,對於國企的主要領導,都是由黨的各級組織部門來負責任命和管理。而黨對國企領導的考核,一般是政治考核,即考核其是否對黨忠誠,有無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並不考核他的經營業績。

  因此,就必須在建立健全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上,創新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國企高管的管理方式,改變國企“一把手”集權體制,加強組織人事、經濟審計等專門監督,同時明確國企領導人的委託代理關係,強化其職責意識,健全資訊披露制度,使媒體監督、公眾監督及主管部門與相關機構的監督能夠落到實處。

  與此同時,也需要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打破國企對重要資源的控制與壟斷,減少國企數量。可在競爭性行業,實行國企的戰略性退出;在非競爭性行業,打破國企壟斷並使之股份化。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一個思路。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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