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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家央企高管新年齊降薪 “限薪令”仍有難題待解

2015-01-05 07:51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北京1月4日電 (記者 劉辰瑤)2014年出臺的重磅改革方案——《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包括“三桶油”、五大銀行、三大通訊運營商在內的72家中央企業超過200名高管自2015年的第一天起,“錢袋子”或面臨縮水。

  “改革首批涉及的200多名高管全部由國家任命,不涉及職業經理人,因此全部會減薪。”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日前披露的這72家央企高管將不會出現“不降反增”的情況,收入均有不同程度減少。

  根據《方案》,改革後的央企高管的薪酬結構由基本年薪加績效改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加任期激勵收入。據披露,改革後,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按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績效年薪根據考核結果,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勵則不超過任期內年薪總水準的30%。經測算,央企負責人年總收入不超過在職員工平均工資的7-8倍。

  國務院國資委資料顯示,國資委監管的央企高管與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在2002年為9.85倍,到2010年擴大到13.39倍。近兩年,這個倍數一直在10至15倍之間。

  儘管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上述級差率的理想數字為3到4倍,但在李錦看來,對現階段的央企而言,7-8倍相對合理。

  “能夠達到8倍的還是效益好的企業,不少央企面臨虧損,任期內如果效益不好的話,老總可能賺得更少。”李錦説。

  業內普遍認為,該改革方案的實施對現階段國企改革而言有“一錘定音”之效,有利於優化央企高管薪酬結構,有利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進社會公平。但對於方案的具體實施,不少專家表示仍存難題。

  記者了解到,在首批參與薪酬改革的中央企業中,多數企業旗下有境內外上市的股份公司,許多央企“一把手”在股份公司兼任職務。此前媒體披露稱,不少企業高管在股份公司所得收入甚至高於集團公司的10倍。

  針對具有“雙重身份”的企業負責人,李錦稱,薪酬改革方案在具體實施上需嚴格控制集團老總在二級公司參與分配的問題,集團公司老總不應在二級公司擔任董事。

  就本輪改革的實施範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曾公開表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張毅對此曾專門補充稱,中央企業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薪酬分配機制,至於國有企業內部職工的薪酬分配,要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由企業自主決定。

  即便如此,央企的子公司以及企業內部的中層甚至基層員工也難免因連帶效應而受牽連。

  “‘天花板’都封住了,不受影響是不可能的。”某央企二級子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該集團內部已傳達了關於降薪的相關文件,子公司及分支機構負責人都將受到影響。

  上述專家認為,降薪範圍若擴大到企業內部及分公司,易造成人才流失,不少企業中層及子公司負責人或將轉向外資及民營企業。專家呼籲需及時出臺配套政策,避免央企面臨用人難題。

  “應該讓公眾正確認識下屬比高管薪水高的現象。”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本輪改革幾大銀行行長年薪“折腰”後,不少部門主管年收入或將高於行長。(完)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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