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書苗(資料圖)
庭審現場
新京報快訊 (記者 李寧) 今日上午,被外界稱為“高鐵一姐”的丁書苗(又名丁羽心),因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産2000萬。
去年9月,丁書苗一案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間,丁書苗為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等,在2008年至2010年間,按照劉志軍的授意,為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責、為劉志軍職務調整創造條件疏通關係,先後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錢款共計4900萬元。
為達到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查處的目的,丁書苗先後38次給予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0余萬元,由其安排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等。
受審中,對於檢方指控的罪名,丁書苗當庭認罪。
“我和劉志軍認識10年間,劉幫助我掙了很多錢。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盡力去辦,花多少錢我都不吝嗇。”她在庭審中説。
法院審理查明,丁羽心通過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等人幫多家公司中標鐵路工程項目,中標額達1800多億元,丁個人從中非法獲利25億余元。
今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以行賄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産2000萬,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她15年,並處罰金25億,共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龐理鵬説,丁書苗被罰25億元,應該是對個人開出的最高罰金,“從來沒聽過對個人罰這麼多的。”
據了解,到目前為止,對公司開出的最大罰單為30億。今年9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罰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GSKCI)人民幣30億元,這是迄今為止中國開出最大罰單。
“這是一種懲罰性罰金,可能跟違法所得有關。”龐理鵬説。
新聞背景:
丁羽心,原名丁書苗,1955生,山西沁水縣人,曾在山西以煤炭運銷起家。曾任山西省政協委員,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副會長,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初,丁書苗因非法經營罪和行賄罪被警方抓獲歸案。2013年9月,北京市檢二分院已對丁書苗提起公訴;2013年09月24日上午10時左右,丁書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16時許,庭審結束,丁當場認罪後,被法警用輪椅推出了法庭,隨後被有急救車跟隨的警車帶離法院。
丁書苗涉嫌與劉志軍非法經營數額1788億元人民幣,由北京市二中院受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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