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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不得作為進城落戶條件

2014-12-03 09:20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京華時報訊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會議指出,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務,這3項改革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關乎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要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

  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關係密切,可以作統一部署和要求,但試點工作中要分類實施。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是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線、是試點的大前提,決不能逾越。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試點條件和範圍要嚴格把關,不能侵犯農民利益,同時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這是關係社會安定的重要舉措。

  本版文京華時報記者張劍孫乾綜合新華社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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