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禁不止的國企高管職務消費終於亮起了紅燈。
在不到半個月的時間裏,習近平總書記兩次主持會議談及職務消費,並明確表示,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並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
“五花八門的職務消費在國企普遍存在,甚至變成了個人的收入。”湖南社科院經濟所所長肖毅敏9月10日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稱。
記者梳理資料發現,從中石油廣東公司“喝茅臺”到中國鐵建8億元招待費事件,各種名目的職務消費層出不窮,如為領導班子成員配備公務接待消費卡、在機場設立貴賓廳、超標配備公車、奢華接待宴請等。而因職務消費腐敗的也大有人在,最有名的是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其職務消費一度高達每天4萬元以上,甚至有人將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腐敗概括為“陳同海漏洞”。
儘管過去十年間,監管部門出臺不少文件規範職務消費,但歷程卻步履維艱。本報記者了解到,日前審議通過的《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為“職務消費”戴上了緊箍咒。據國資委官員透露,未來國資委等部門將根據《意見》,出臺進一步的細化標準,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國有企業都將納入管理範圍內。
不落腰包的腐敗
“一名工作人員伏案而睡,其身旁辦公桌上堆積著一捆嶄新的百元人民幣和數十個紅包,而紅包下面壓著一份向江蘇南京六合區交通運輸局等單位幹部送禮的‘清單’……”
近日,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員工胡劍兵,實名舉報該公司南京項目部向南京六合區交通運輸局、馬鞍街道等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集體送禮,引起廣泛關注。
更令人瞠目的是,這些“送禮清單”通常以“職務消費”的名義佔據著一些國企的賬目。
一位不願具名的國企財務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很多送禮搞公關的費用都是通過職務消費下賬的,因為納入具體項目容易審計出來,而職務消費就比較含糊了,隱蔽性強,事後也難以核算追回。
國企高管的職務消費,本是因履行工作職責時發生的由企業承擔的消費性支出,合理也合規。但現實中,一些國企高管打著職務消費旗號,在衣食住行醫玩等方面享受特權,奢侈消費,頻頻上演“不落腰包的腐敗”。
今年6月,審計署發佈了中國石油、華潤集團等11家中央企業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公告顯示,配置公車超標、違規建高爾夫球場等職務消費佔了很大份額。
“特別是公務用車和業務招待,佔職務消費的大頭。”肖毅敏稱。數據為證:以A股252家國有背景的上市公司為例,僅2012年年報公開的招待費就達65.25億元;山東省32戶省屬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總額中,近一半為公務用車費用;華潤集團70家下屬企業超標購車90輛,最高單價超過200萬元。
近期紀檢監督部門和媒體公佈的案例還有,陜西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投資3億元建設高爾夫球場“秦嶺壹號”供企業自用及經營,被國家土地督察責令限期整改;中糧集團公款支付打高爾夫球費用,被中紀委通報……
肖毅敏表示,多年來,打著“職務消費”名義假公肥私的行為屢見不鮮、屢禁不止,特別是一些國企高管的職務消費腐敗刺激著公眾的神經。
制度設計漏洞
對於職務消費存在的問題,國家有關部門並沒有袖手旁觀。國資委副主任徐福順日前表示,多年來,國資委、財政部等部門積極推進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在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一定進展。
事實上,早在2009年,中央就頒發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在此基礎上,財政部出臺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對公款裝修、公務用車等12種行為做出禁止性規定。國資委也出臺了《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規定》。
但在徐福順看來,由於缺乏統一的標準和清晰的界定,仍有一些企業存在職務消費制度不健全,業務招待鋪張浪費等情況。
“職務消費本身就是模棱兩可的事情,哪些開支應納入職務消費,哪些不該納入,即使出臺文件也很難説清楚,更別説消費多少了。”上述國企財務人士坦言。
按照相關規定,國企財務應該公開,但現實中,很多國企“曬賬本”語焉不詳,甚至明目張膽地“隱藏”敏感消費事項,職務消費更是“禁地”。
“管理機構從未公佈過國企職務消費的帳單,絕大多數國企也不公佈這項刺眼數據,即使上市國企發佈的財報上,職務消費依然説不清、道不明。”一位不願具名的國資委人士稱。
記者注意到,中國鐵建在2012年財報中被曝出超過8億元招待費,事後8人受處分。此後兩年的財報中,包括中國鐵建等近四成央企隱去了這一數據,有些乾脆將招待費“歸零”,相對應的是,打著“其他管理費”名目的開支卻明顯增長。
前述國資委人士認為,由於缺乏完善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國企領導人難以真正成為對企業負責、受所有人有效監控的職業經理人,目前還是“一把手”説了算、董事會靠邊站的狀況。
正因為如此,儘管近年來相關部門出臺不少文件規範職務消費,但職務消費規範化歷程卻步履維艱。
“一方面是政策不斷收緊,另一方面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花樣翻新,以考察名義變相旅遊、天價裝修、超標公務用車等屢禁不止,看來以後只有取消職務消費一條路了。”上述國資委人士稱。
監管新規嚴打
根除職務消費腐敗,唯有取消職務消費。日前審議通過的《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為“職務消費”亮起了紅燈。
“《意見》首度將央企負責人履職過程中的必要花費,統一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兩大項,‘職務消費’提法將被取消,管理更趨於規範化。”徐福順説。
《意見》界定了國企領導人履職過程中必要的支出,履職待遇就是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和必要的業務培訓;還要發生一些費用,並把它規範為業務支出,共四項:國內的差旅費、臨時出國出境的費用、招待費用和通訊費。除了國家規定的這些,國企領導人不能有其他的公款職務消費。
與此前的規定相比,《意見》可操作性更強。徐福順分析稱,《意見》對各項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設置合理上限標準和禁止性規定,強化了制度的約束力,可以有效防止奢侈浪費。
“根據職務級別來確定出差入住什麼級別的賓館和用餐的標準,而以前出臺的規定在措詞上則更模糊一些。”上海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李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
據徐福順透露,《意見》將能量化的標準都量化了,比如用車、辦公室面積等都有規定。另外,培訓的問題,也有明確規定,如果是為了生産經營必要的培訓,應該有,但是如果是用公款給自己搞個學歷,這個錢就必須自己出。
此外,《意見》還明確對“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企業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等內容設置禁令,這些將成為不可逾越的政策紅線。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徐福順認為,“有力的監管將成為政策落實過程中最需關注的問題”。
《意見》在監督體系方面也做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監管的主體責任。一方面是外部監督,國家機關部委必須對所屬的企業做出監督管理,監事會主席帶隊進行外部監督,審計監督;再加上內部監督,兩方面要形成合力。
在李淩看來,最好的監督機制並不只靠加大監督力度,還要形成一個資訊披露機制,“在這個機制下,如果消費不符合規範,一旦被披露出來,相應的國企高管職位可能不保,或者受到相關部門的制裁,那麼國企高管在消費時就會心有餘悸。”
研究表明,在2008年金融危機前後,全國三公經費一共有9000億元之多。這個數據統計出來後,很多中央部委被要求公開它們的三公經費,每年的預算是多少和決算是多少,要公佈具體的數字。在這個資訊披露機制出來之後,全國三公經費額度的增長開始放緩,有一些部委的三公經費也慢慢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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