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0日電 題:“保護費”傷害了誰?——21世紀網涉嫌嚴重經濟犯罪案件透視
“媒體作為一種公權力,如果使用它的人心懷不端,造成的危害將無法想像。長此以往,我們不僅不會成為社會進步的推動者,相反會成為價值毀滅者。”
9月7日,在上海公安機關某關押場所,涉嫌犯罪的21世紀網總裁劉冬如是懺悔。再過一天就是中秋節,但在今年的這個萬家團圓之夜,他註定無法與家人相聚了。
連日來,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21世紀網涉嫌嚴重經濟犯罪案件仍在持續輿論發酵。這起案件因何進入警方視線?目前有何最新進展?由此將揭開怎樣的黑幕?隨著偵辦的逐步深入,是否會引發更大風暴?
帶著這些公眾關切的問題,新華社記者深入專案組,採訪了部分犯罪嫌疑人及辦案民警。案情觸目驚心,更發人深省。
“廣告費”實為“保護費”涉嫌非法牟利數億元
9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通報的一條消息,在很多人看來無異於一枚重磅炸彈,驚起波瀾萬千——
“上海市公安局于日前偵破一起特大新聞敲詐案件,涉案的21世紀網主編和相關管理、采編、經營人員及上海潤言、深圳鑫麒麟兩家公關公司負責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涉及上海、北京、廣東等省區市的數十家企業。”
消息公佈的次日,關於財經新聞行業“有償沉默”的討論即在網上散播開來。
有人直言:“有償沉默”是業內公開的秘密,追究起來可以入刑,被查是早晚的事。也有人發問:這次為什麼是21世紀網出事?
記者了解到,21世紀網進入公安機關視野,正是源於一些企業和個人的舉報。多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顯示,被21世紀網涉嫌敲詐過的企業“實在太多”,站出來舉報的還只是小部分。
犯罪嫌疑人、《21世紀經濟報道》副主編、21世紀網總裁劉冬介紹,21世紀網本是《21世紀經濟報道》的網路電子版,2010年,出於發展考慮,報社管理層決定讓21世紀網獨立運營、獨立核算,由劉冬擔任負責人。
“我們的策略就是利用報紙的影響力,迅速拷貝報紙的新聞模式,刊登原創性、以深度見長的負面報道,吸引擬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關注。”劉冬説。當時,國內企業正以日均數家、十數家的速度大量上市,這為一些財經媒體提供了巨大的牟利空間。
劉冬四處招兵買馬,作出明確分工——犯罪嫌疑人、21世紀網主編周斌負責新聞采編工作;犯罪嫌疑人、21世紀網廣告部副總經理莫寶泉等人負責廣告業務,與企業洽談“合作”事宜。
專案組查明,21世紀網通過公關公司招攬介紹和業內新聞記者物色篩選等方式,尋找具有“上市”“擬上市”“重組”“轉型”等題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業作為“目標”對象。對於願意“合作”的企業,在收取高額費用後,通過誇大正面事實或掩蓋負面問題進行“正面報道”;對不與之合作的企業,在21世紀網等平臺發佈負面報道,以此要挾企業投放廣告或簽訂合作協議,單位和個人從中獲取高額廣告費或好處費。
按照劉冬的指示,周斌每週組織召開選題會議,選擇未與21世紀網建立“合作”關係的公司作為報道對象,撰寫負面報道在21世紀網上刊登;涉及重大、敏感題材的,則報給劉冬審定。
“負面報道出來後,被報道的公司就會主動找到府來,或者通過公關公司找我們談合作,一般都是以廣告合同的形式,費用大致在20萬至30萬元之間。”周斌供述,“廣告合同”一旦簽好,他就會通知編輯部門將網上的相關負面報道刪除。
“實際上,那些被負面報道的企業並不需要在21世紀網投放廣告。”劉冬説,這是企業為了息事寧人被迫支付的費用,也可以説是“保護費”或者“拜山頭”。
那麼,為什麼眾多企業都會選擇息事寧人,乖乖交納“保護費”?
“一個企業上市,會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那麼企業在準備上市的過程中,如果媒體上出現了針對該企業的負面新聞,這個企業上市就會擱淺,或者被證監會調查而取消上市資格。所以,企業在上市前會不惜一切代價維護正面形象,不能出現負面報道,不管這些報道是真實的,還是不真實的。”劉冬坦言,對於已上市公司來説,負面報道也會令其經營受影響或股價下跌。
犯罪嫌疑人、21世紀網記者王卓銘説,用負面報道敲詐企業是行業內的潛規則。“這也是集體行為,公司上下都這麼幹。”
劉冬的供述也印證了這一點。他交代,報社管理層對21世紀網的業績考核中,有一條就是要覆蓋70%至75%的當年新上市企業,與它們簽訂“廣告合同”,每年都有數千萬元的指標。他本人也要求周斌、莫寶泉在工作中體現利益的最大化。
“簽訂合同後,我們會把這些企業名單統一交給采編部門,要求他們不寫這些企業的負面新聞。”劉冬説,如果還是有記者“不慎”報道了其中一些企業,在企業的“危機公關”下,對於有長期合同、關係較好的公司,就會馬上撤稿;對於關係一般、短期合同的公司,就會要求對方增加廣告費用或者延長廣告年限。
雲南企業祥雲飛龍就曾有過類似的遭遇。2014年6月,21世紀網記者朱益民對祥雲飛龍進行了一個月的秘密採訪,並撰寫出負面報道準備上網。
“他們打電話給祥雲飛龍的高層,並且發採訪提綱。祥雲飛龍是我公司的客戶,而且之前跟21世紀網已經簽了30萬元的合作協議,可他們還是寫了負面報道。”犯罪嫌疑人、深圳鑫麒麟公司負責人邢達説。
“祥雲飛龍的高層很氣憤,讓我幫忙公關21世紀網。我當時找到了劉冬、周斌,但他們説沒什麼辦法,不會輕易撤掉。劉冬要我去跟廣告部的莫寶泉商量。”邢達説。
邢達找到莫寶泉後,對方給他開了條件——“要客戶(祥雲飛龍)與他們重新簽訂為期三年、總額100萬元的廣告合同,第一年的錢要儘快付,這樣才可以把朱益民的文章從網上撤掉。”邢達供述,祥雲飛龍當時正借殼上市,高層為了維護企業形象,只好同意支付這筆費用。
據劉冬供述,在21世紀網的廣告費用中,還專門留取了一部分作為“主編基金”。稿件被撤掉的記者會獲得考核加分,到了年底,根據各個記者的分值發放不同數額的獎金,作為撤稿的補償。
據專案組初步核查,2010年至今,21世紀網平均每年與100多家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簽訂“廣告合同”,累計收取費用數億元。
財經公關扮演黑金掮客犯罪鏈條日漸産業化
被捲入此案的上海潤言和深圳鑫麒麟,都是在業內堪稱領頭羊的財經公關公司。辦案民警介紹,在21世紀網大肆收取“保護費”的過程中,財經公關公司與之相互勾結、共同獲利,而且數額巨大。
犯罪嫌疑人、上海潤言公司董事長連春暉是該公司的創始人。她説,作為資深的從業者,自己見證了財經媒體公關行業的起源、發展和沉淪。
“2005年,A股上市公司進入股權分置改革。從這個時候起,部分‘先知先覺’的媒體就開始探索以負面報道相要挾的‘合作’模式。”連春暉回憶,上市公司開始關注到媒體壓力,有不少企業不得不花錢消災,這種模式由此初具雛形;在後來的企業上市高潮期,被更多媒體爭相效倣、直接複製,呈大範圍擴張的態勢。
上市企業對媒體態度的變化也令連春暉印象深刻。2009年開始,她去競標擬上市企業客戶時,對方的第一句話就是:“你們和媒體的關係如何?能不能消除負面新聞?”
“也就是説,擬上市企業已經把媒體工作替代路演推介,作為最重要的公關需求了。”連春暉供述。從2010年起,財經媒體公關行業的亂象越來越嚴重,無論是一線財經媒體還是二三線財經媒體,都想分一杯羹。如果企業沒有向各路媒體告知“合作”意向,則基本上難以倖免于負面報道。
紛呈的亂象還不止於此。專案組查明,為了將合作關係維繫得更緊密,上海潤言、深圳鑫麒麟等財經公關公司還會對部分21世紀網高管“公關”,其手段既有請客、送禮,也有涉嫌行賄行為,金額從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
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一些21世紀網的工作人員紛紛私下開辦公關公司,肆無忌憚地實行新聞敲詐。還有部分人員涉嫌內幕交易,故意以負面報道導致相關企業股價下跌,進而大量做空獲取鉅額利益。
“這種扭曲的交易不斷生長,成為現實中的一大市場毒瘤。上市企業對這種媒體環境既恐懼又無奈,除了‘合作’別無選擇,基本上被綁架了。”連春暉説。
然而,這種媒體環境卻成為了財經公關公司與一些財經媒體“互利共贏”、非法牟利的溫床。
犯罪嫌疑人、上海潤言公司執行董事陶凱供述,自2009年起,潤言公司就開始與財經類媒體合作,促成企業客戶與媒體簽訂“廣告合同”,換取媒體對企業客戶的負面新聞少報道、不報道的效果,即所謂的“媒體維護”“有償沉默”或“有償不聞”。
“實際上,我們成為了這些媒體收取‘保護費’的幫兇。”陶凱説。
劉冬在供述中也談到:“為防止我們報道企業的負面新聞,財經公關公司會物色即將上市的企業,以簽訂廣告合同的方式提前‘拜山頭’,主動讓我們封口。”
“財經公關公司的生存之道就是左右逢源。”辦案民警説,對於上市公司來説,出於對負面新聞報道的擔心,對其有所求;對於財經媒體來説,如果有良好的合作關係,也可以擴大“廣告客戶”的來源。特別是媒體為了規避風險,不願意直接出面與企業簽“廣告合同”的情況下,財經公關公司就是極重要的牽線搭橋者。
陶凱交代,財經公關公司的收入主要來自四種方式:一是與企業客戶簽訂合作協議,客戶交一筆媒體公關服務費,每年20萬至50萬元;二是為客戶辦酒會等活動收取的服務費;三是通過給媒體“拉廣告”的方式賺取返點,一般是廣告合同標的額的5%至10%;四是作為代理,賺取給媒體“拉廣告”的差價。
對於這個“差價”,陶凱做了進一步解釋:“具體來説,如果我和客戶談下來的廣告合同標的額是30萬元,但我和媒體談下來的是20萬元,這樣我就有10萬元的差價。”
“廣告合同”的覆蓋面之廣更令人咋舌,基本囊括所有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連春暉交代,如果是擬上市企業,“廣告合同”的有效期會持續到該企業上市;如果是上市企業,則需要每年都和媒體簽訂“廣告合同”。
初步審計顯示,2009年以來,上海潤言公司營業額達十數億元,深圳鑫麒麟營業額達數億元。
對各方傷害巨大誰終為“保護費”埋單?
連日來,身陷囹圄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進行了深刻反思和懺悔。他們集中談到的一點,即是這種“保護費”模式對各方帶來巨大傷害,為之埋單的是股民的利益、媒體的公信力、企業的發展乃至整個市場的未來。
“對資本市場來説,眾多投資者參與其中,美好的願望是享受公司成長的紅利,但如果媒體不據實報道,故意隱藏敏感資訊或故意誤導讀者,擾亂的將是整個市場秩序,以及大量投資者的信心。”劉冬説。
陶凱列出了更多危害:一是損害上市公司的形象,可能會影響其市值和正常經營活動;二是有示範效應和連鎖效應,影響後續擬上市企業接受這一“潛規則”;三是增加上市公司額外支出,影響企業收益和持續發展能力,尤其是對一些規模比較小的企業影響更大;四是干擾了大眾視聽,嚴重影響大眾對上市企業乃至資本市場的判斷,進而導致股價的異動,帶來股市鉅額財富的蒸發,廣大投資者蒙受鉅額損失。
“對媒體行業也是巨大的傷害。”陶凱説,這顯然違反媒體從業者應當遵循的公平公正的職業操守,也違反了新聞報道的獨立性、客觀性和真實性原則;還敗壞了行業風氣,引發更多媒體效倣,催生出更多的違法犯罪。
“中國財經新聞的沉淪久矣,的確需要一場疾風暴雨的行動來一次清理。而這從21世紀網開始,是不幸,也是幸運。我們所做的錯事被司法攔住,這才阻止了我們進一步錯下去,最終陷入犯罪深淵中不能自拔。”周斌説,“如果給我一個重新選擇的機會,我會對自己和所有人説,要拒絕那樣醜陋的商業模式,我們一定能有別的方法,光明敞亮地做好新聞。”
有關人士指出,21世紀網涉案被查,應當引發各方對於資本市場輿論監督問題的深入思考。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權不能異化為待價而沽的牟利工具,媒體從業者不能成為手握“第四種權力”的尋租者和牟利者。資本市場不是不需要輿論監督,恰恰相反,市場的任何變化都關係到股民的真金白銀,關係到企業的正常發展乃至國計民生,公眾的知情權必須得到保護,媒體的監督權需要正確行使。對於媒體而言,客觀報道、公正中立是根本;對於企業而言,誠信守法、規範經營是底線。各類市場參與者都應當在法律的軌道上運作,共同推進市場的規範化、法治化。
記者獲悉,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涉案企業已達100多家。公安機關專門開設了號碼為“021-22029018”的報案電話,歡迎社會各界舉報犯罪線索。(完)
[責任編輯: 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