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積極落實中央關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是好事,但企業發展有其自身規律,國企改革更是涉及方方面面,必須循序漸進,不能指望一蹴而就。否則,極易導致市場行為“行政化”,即便目標實現,也會給未來發展留下“後遺症”
據統計,目前已有近20個省份出臺國企改革方案,並提出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中長期目標。各地積極落實中央關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是好事,許多方案體現的改革進取精神、內容翔實程度也得到了市場積極回應。不過,面對如火如荼的改革熱潮,更加需要對其中的細節做一些“冷思考”。
首先,多數省份出臺的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面完成國企公司制改造,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比重超過70%甚至更高比例,還要打造數量不等的年營收超千億元或資産超千億元、具備國際競爭力的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這些改革目標令人鼓舞,但歷史和現實都提醒我們:企業發展有其自身規律,國企改革更是涉及方方面面,必須循序漸進,不能指望一蹴而就。尤其是未來混合所有制企業佔比目標值、企業發展規模等,都很難由決策者主觀“規劃”出來,而應由企業根據市場發展環境決定。因此,各地不宜隨意制定“精確目標”,更不應抱著相互攀比的心態,脫離實際地提出一個難以實現的數字。否則,極易導致市場行為“行政化”,即便目標實現,也會給未來發展留下“後遺症”。更科學的做法應是,政府按照“法無禁止則可為”的原則,放開更多領域的市場準入,允許各類市場主體在公平、對等、法治條件下自主接觸、談判、合作。如此,混合所有制企業比重自然會達到應有水準,企業也不愁競爭實力提升。
其次,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多是以國有企業為主體,通過讓渡國有企業股權吸引非公資本參與經營。一些地方政府在改革項目選擇上,傾向於選擇效益相對較差的環節和領域,希望通過非公資本進入扭轉國企經營困局。這種改革思路忽視了非公資本利益要求,能否成功令人懷疑。在進一步放開民營資本準入的基礎上,地方政府應按照産業佈局優化思路推進改革,而不是抱有“甩包袱”的錯誤觀念,憑主觀臆想開展試點。當前,一些地方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所以“雷聲大雨點小”,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項目缺乏吸引力,導致非公資本失去熱情並産生顧慮。
實際上,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僅是為了解決國企發展問題,更是著眼于推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共同發展,從整體上提升中國經濟運作效率。因此,一方面國有企業可以推進股權多元化,吸納非公資本參與,從而優化國企公司治理,推動其做大做優做強;另一方面,只要互惠互利,國有資本也可主動參與到民營企業發展中來,以民營資本為主體形成混合所有制經濟形態。
此外,防止改革因急於求成導致國資流失更是題中應有之義。中央已反覆強調,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造成國有資産的流失。因此,各級國資管理部門應按照“一企一策”原則,科學合理制定落實方案。特別是從流程規範角度杜絕灰色空間十分必要,包括嚴格落實第三方評估、公開透明轉讓方式與過程、建立資産流失責任追究制度等。同時,一方面,國有資産監管理念也必鬚根據企業股權結構的變化而變化,真正做到從企業監管轉向資産監管;另一方面,要順應混合所有制改革帶來的産權鏈條延伸需要,完善混合産權監管制度,規避因産權鏈條延伸産生的國資流失風險。
[責任編輯: 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