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媒體盤點享受監外執行對象:非富則貴 官商居多
監外執行,原本是針對有嚴重疾病、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等罪犯的一項人性化措施。但在少數人那裏,卻成了一項可以權錢交易的“福利”。
從近年來的案例看,通過行賄等手段最終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被准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罪名涉及搶劫、尋釁滋事、強姦、運毒、貪污、受賄等多個罪名。從媒體已經曝光的案例看,是典型的“非富則貴”,以官員和商人居多。
貴--在准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是有一定級別的官員。如今年3月20日全國檢察機關啟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後,截至5月底,雲南省監獄系統已經主動糾正了52人的監外執行,並將這些人全部收監,“52人全部是職務犯罪罪犯。”知情人透露,也就是人們概念中的“官”。而在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8人。
典型案例並不少見。如四川省原廳級職務犯罪罪犯劉某被判死緩,後因患病被保外就醫,結果查明不符條件被收監執行;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打通關節,以患有高血壓等疾病為由被暫予監外執行,後被檢察機關發現後收監。
富--僅次於官員的群體,則是有錢人。知情人士透露,雲南省曾發生過一個罪犯花高價從外省權威醫院買來他人頸椎錯位的X光片,然後“移植”造假自己的病歷,成功申請了保外就醫的例子。“這個有錢人還賄賂了監獄醫院的院長,最後被檢察機關發現了。”
對於這部分人,監外執行能帶來的利益必然遠遠大於其行賄的錢財。如雲南一名毒販想方設法辦理了保外就醫後,繼續在外販毒,甚至給每個子女都蓋了一棟樓房,等再次被抓獲歸案時,這名毒販説“我現在賺夠了,死了也值了。”
司法人員--在9日中央政法委通報的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件中,河北省唐山監獄原副監獄長盧寶祥與獄政科原科長任江、第十監區原監區長陳凱、監獄醫院原院長柳春林等人串通,利用各自職權,違規對罪犯李成凱、王濤進行照顧、獎勵,為兩犯保外就醫創造條件。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
“在權錢交易中,罪犯得到了自由的‘福利’,司法人員則得到了金錢的‘福利’。”雲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高巍説。
如西雙版納州中院原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肖清秀僅因收受了罪犯家屬2000元,就在明知其病情證明有疑點的情況下,非法為罪犯辦理了暫予監外執行;遼寧省檢察院丹東監獄原監獄長劉寶昌在明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批准監外執行、假釋等,共12次受賄81萬元;廣東省陽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仕儒在明知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違法幫助黑社會組織人員佘建輝辦理了暫予監外執行手續,事後收受港幣90萬元。
(原標題:新華視點:誰在享受監外執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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