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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萬科三年兩次違規售房被查處 12個項目均被暫停網簽

2017年05月10日 08:51:10  來源:法治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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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資料圖。

  西安萬科三年兩次違規售房被查處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房管局在官網發佈了《關於萬科項目涉嫌違法銷售的公告》。公告顯示,萬科城市之光、萬科東方傳奇項目涉嫌違法銷售,即日起,暫停萬科下屬公司在我市範圍內所有開發項目的網簽銷售,暫停受理其新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依法對其嚴肅查處。

  法治週末記者查看公告了解到,包括萬科城市之光、萬科東方傳奇、萬科·金域華府、萬科幸福裏、萬科金域國際、萬科翡翠天譽、萬科金域東郡、萬科翡翠國際等12個項目均被暫停網簽銷售。

  萬科相關項目被查處的主要原因是其中部分項目涉嫌在沒有取得預售證的情況下就對外銷售。

  西安萬科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萬科)相關負責人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涉及上述問題的是萬科城市之光和萬科東方傳奇項目。

  而這並非是西安萬科第一次被曝出無證銷售。

  2015年,萬科在西安的住宅項目金色悅城、萬科大明宮項目7號、8號樓也被曝出存在違法銷售的行為,原因同樣是因為“未取得預售證”。對於該違規行為,當時西安萬科也承認操作“違規”,並對業主進行了退款。法治週末曾于2015年7月作了題為《西安萬科多個項目涉嫌無證違規銷售》的報道。

  “最近全國各地對於房企、仲介和代理機構的查處趨嚴,‘槍打出頭鳥’的政策導向很明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類似知名房企被查,也説明監管的具體操作是一視同仁的,對於違規的做法就會積極進行查處。也説明西安在此前樓市調控下,正在大力整治樓市。”易居智庫研究總監嚴躍進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

  涉事房企在售項目暫停網簽

  法治週末記者從西安市房管局官網了解到,4月25日上午,由西安市房管局副局長率領30名工作人員對“梨園公館”“萬科城市之光”“明珠匯博林”等項目進行了現場查處。

  西安市房管局官網顯示,執法人員對“萬科城市之光”項目售樓部進行了全面檢查,提取了電腦中的數據,暫扣了保險櫃中的票據,製作了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約談了西安萬科副總經理,下發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企業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進行整改,接受調查處理,暫時查封了售樓部,並安排監督員蹲守。

  同時,西安市房管局對以上項目啟動行政處罰程式,具體為:“同日起,暫停涉事房地産企業在我市範圍內所有開發項目的網簽銷售,暫停受理其新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暫停曝光項目涉及代理機構的執業資格,停止其代理銷售活動,依法進行查處。”

  西安市房管局正在大力度整治樓盤違法銷售問題。法治週末記者還在西安市房管局網站上注意到,4月25日,西安市房管局公佈了第一批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名單,該名單共涉及125個項目。

  嚴躍進表示:“類似大房企要警惕有各類過大尺度的行銷動作,從樓市監管方面看,由於大房企和監管層關係相對近,往往會放鬆對公司下面的子公司的‘管教’。但監管層最近也不敢懈怠,積極查處體現的是政策導向和態度。”

  “沒有取得預售證而銷售,是近期積極查處的內容。從企業心態看,或擔心後續政策收緊,所以近期會加快銷售。但從房地産交易秩序角度看,市場交易若沒有規則,往往會有一些虛假的行銷出現。在當前市場下,對於此類虛假行銷的查處顯得非常關鍵,購房者也不至於買到一些沒有預售證的,很容易成為爛尾樓的項目。”嚴躍進認為。

  萬科承諾進行整改

  對於此次西安萬科為何會出現涉事項目未取得預售證便對外銷售的情況,西安萬科相關負責人並沒有直接予以回答。不過,在給法治週末記者的回復當中,西安萬科也坦承:“對於此次事件,公司已經充分認識到自身存在管理不規範的問題。”

  “當前公司已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專項小組,對存在問題的項目按照政府規定已完成整改。”西安萬科相關負責人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

  4月27日,西安市房管局又對外發佈《關於解除對萬科集團所屬公司在我市除“萬科城市之光”“萬科東方傳奇”外其他項目限制的公告》,其中表示,幾天來,萬科公司“主動承認錯誤,積極配合檢查,認真進行整改”,“經研究,決定解除對萬科集團所屬公司在我市開發的除‘萬科城市之光’‘萬科東方傳奇’以外的其他項目的網簽銷售和預售許可限制”。

  西安萬科在給法治週末記者的回復中承諾在以後的經營活動中做到:“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進行現售備案的,不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不發佈虛假房源資訊和廣告;不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西安萬科相關負責人稱,在今後銷售商品房時,將一次性對外公開所有擬銷售房源,嚴格執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一價清”等政策。不通過捏造或散佈漲價資訊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按照政府法規和制度要求,嚴格管理銷售流程的各個環節,做到資訊公開透明、接待流程標準規範,杜絕任何不當銷售行為。

  “嚴格遵守行業法規及制度,對不規範行為進行整頓和維護,是房地産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基石。公司將借助此次整改的契機,以最嚴格的標準進行自查,全面提升銷售管理的全流程規範性,希望繼續為西安市房地産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萬科相關負責人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

  無預售許可證售房違法

  秦兵房産律師團孫雨寒律師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房企之所以往往在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對外銷售,主要還是為了儘快回籠資金,對於萬科這樣的大地産商也不例外;但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進行商品房預售,就是涉嫌違法的行為。

  我國《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産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也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已辦理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條件;第二十七條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向預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此外,孫雨寒對法治週末記者指出,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與購房者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最高法《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孫雨寒表示。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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