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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爛尾樓近十年 500余受殃及購房戶將採取司法處置

2016年09月20日 14:40:56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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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濟南一樓盤因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爛尾近十年,涉及500余購房戶。記者20日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濟南市將採取司法處置方式,由購房者申請人民調解,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依據司法確認裁定向購房群眾發放執行款。

  據了解,三聯錦繡苑項目由開發商三聯城建公司于2007年3月開發建設,2008年初開發商資金鏈斷裂,項目拆遷擱置,開發建設全面停工。目前,此爛尾樓盤的房屋買賣糾紛涉及500多套房屋,開發商既無法按時交付房屋,也無法退還購房款,導致購房群眾強烈不滿。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孫永一介紹,根據山東省和濟南市處置三聯錦繡苑項目問題有關部門的決定,此爛尾項目房屋買賣糾紛優先適用人民調解和司法確認程式進行解決。因為人民調解和司法確認程式不收取訴訟費,不需要開庭審理,也沒有二審、再審程式,可最大限度地減少購房群眾的維權成本。

  在錦繡苑項目中,三聯城建與購房者簽訂買賣合同的部分房屋開發建設手續“五證”齊全,部分房屋開發建設“五證”不全。

  孫永一介紹,對於“五證”齊全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三聯城建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三聯城建一直未交付房屋,構成違約。由於目前三聯城建事實上已不能履行合同,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房款本金並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可通過搖號選擇評估機構評估目前房屋價值計算房屋差價損失。購房者交納全款的,三聯城建賠償全部的房屋差價損失。購房者交納部分房款的,按照購房者已付款佔應付款的比例,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對於“五證”不全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三聯城建與購房者簽訂協議時,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者交納了全部或部分房款,二者所簽協議依法應為無效合同,三聯城建應當返還房款本金,並賠償利息損失,以購房者實際交納的購房款為基數,按照同期人民銀行流動資金一年期貸款利率,自購房者交納購房款的第二天起計算至2016年9月29日止。由於購房者明知開發手續不全仍然與三聯城建簽訂協議,在締約時也有過錯,應當分擔20%的利息損失。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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