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地産  > 正文

農村土地實行"三權分置" 嚴禁土地流轉"非農化"

2014-10-21 10:06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字號:       轉發 列印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農業部網站獲悉,中央已審議通過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意見》著眼于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形成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對社會關注的工商企業下鄉問題,《意見》明確,在鼓勵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農業的同時,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加強監管和風險防範。

  通過三權分置引導土地流轉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意見》將是今後一段時期指導農村土地制度和農業經營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據韓長賦介紹,《意見》的著眼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形成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格局;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道路。

  韓長賦説,當前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勞動力離開農村,承包農戶不經營自己承包地的情況越來越多,在大多數地區,承包權與經營權分置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實現土地集體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這是引導土地有序流轉的重要基礎。最終讓農業經營有好的效益,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培養多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意見》明確提出,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首先要維護好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其次,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權。同時,要放活經營權。

  為此,《意見》提出了三個方面的措施,其中包括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制度,培育新的種地人,“鼓勵各地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準農田,並優先流向家庭農場等規模經營農戶;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土地經營權入股組建合作組織,通過自營或委託經營等方式發展農業規模經營等。”

  堅守土地流轉底線

  近年來,農村土地流轉呈加快之勢。截至2014年6月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3.8億畝,佔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個百分點。

  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介紹,近幾年農業領域中普遍出現了地方政府支援、扶持資本下鄉的情況,流轉土地面積越大,財政補貼越多,嚴重忽視了當前仍然耕種絕大多數土地的經營自家承包地的普通農民。

  “如果不重視分散的普通農戶的需求,而將主要資源、政策、話語都服務於所謂新型經營主體,就可能在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過程中進一步削弱當前為普通農戶提供的最低限度的生産服務,從而導致普通農戶的破産。”賀雪峰表示。

  韓長賦説,隨著流轉規模的擴大,土地流轉也呈現出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的發展態勢。流入方仍以農戶為主,但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的比重逐步上升。“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著地方強行推動土地流轉,片面追求流轉規模、比例,侵害了農民合法權益的現象,有的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非糧化’、‘非農化’問題比較突出。”對此,中央曾多次明確表示,鼓勵和支援流轉土地用於糧食生産,遏制“非糧化”,嚴禁“非農化”。決不允許借土地流轉之名搞非農建設。

  針對上述問題,《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具體措施,其中重要一點是堅守土地流轉的底線。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要確保流轉土地用於農業生産,重點支援糧食規模化生産;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尊重農民在流轉中的主體地位,村級組織只能在農戶書面委託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統一流轉,禁止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 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責任編輯: 林天泉]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